
访谈现场

[主持人]下午好,各位网友,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目前,国际社会和国内公众对反洗钱的关注度很高,为介绍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及成效,今天我们邀请到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就“加大反洗钱力度,严厉打击洗钱犯罪”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你,唐局长![09-2615:00]
[唐旭]你好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09-2615:00]
[主持人]今年以来中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您如何评价?[09-2615:00]
[唐旭]这一年我们反洗钱工作发展得非常快,在对法律法规的建设当中,尤其我们的《刑法》对洗钱的处罚还有些不太完善的地方,所以我们在推动对《刑法》的修正。200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指示和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反洗钱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一些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积极推动完善反洗钱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沟通,与立法、司法和执法各相关部门在如何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健全涉恐资金监控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共识。目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已在第312条增加单位犯罪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考虑制定关于办理洗钱和恐怖融资相关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9-2615:00]
[唐旭]二是反洗钱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坚持风险为本、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各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启动了对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按照逐步推进、稳步发展的原则,逐步将风险较高的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共对1084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包括9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71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10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共对12家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款总额224.5万元。通过反洗钱现场检查,发现并协助公安部门破获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比如一审已经宣判的内蒙古“9.27”非法经营案(“富尔阳公司”案),其线索就是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反洗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09-2615:01]
[唐旭]三是反洗钱调查工作成果显著。人民银行协助司法部门破获了多起洗钱案件,其中,以“洗钱罪”宣判的案件已有5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的案件已有4起;以洗钱罪定罪量刑的判例数超过往年数量的总和;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人民银行、外汇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成果斐然,2007年9月至今,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2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44亿元。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对675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1693次;经过调查,向侦查机关报案313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3551.7亿元;侦查机关据此立案侦查102起,立案数量超过了2007年全年总数。同时,人民银行还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528起,协助调查1411次,协查案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1497.2亿元;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91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518.8亿元,协助破案数量超过2007年全年总数。[09-2615:01]
[唐旭]从97年有了洗钱罪这个罪名以来到2007年上半年以来一共只有四个案例,可以看出还是比较少的,而从07年9月份到现在宣判的洗钱罪已经有五起,这个进步不仅仅是由于反洗钱制度的完善,同时也说明在金融机构的配合,反洗钱调查也越来越有效,公安司法部门对洗钱犯罪的打击越来越有力。四是国际合作走向深入。积极利用FATF等国际合作平台,参与反洗钱国际标准的制定,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09-2615:02]
[网友非戈]请介绍一下目前证券、保险领域反洗钱工作的进展情况?[09-2615:02]
[唐旭]去年10月1日以后,我们把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纳入到我们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当中。我们一方面要求证券期货、保险业和反洗钱监测中心联网报送数据,人民银行逐渐开展了对这些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这个检查主要是针对上述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执行了我们所要求的了解客户、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等相关工作;是否对可疑交易进行报告。这些检查可以帮助证券期货、保险业建立一整套的预防洗钱风险的机制。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反洗钱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有力地推进了证券期货、保险业领域的反洗钱工作。[09-2615:03]
[唐旭]一是加快建立非银行业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2007年1月人民银行专门下发了《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时,针对反洗钱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台了几十份指导性文件,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法律要求。二是加强对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2007全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检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9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28家,处罚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09-2615:03]
[唐旭]三是建立了全面的非现场监管体系。从2007年三季度开始,人民银行按季采集非现场监管数据,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反洗钱风险,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四是督促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实现了联网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应该说根据我们现在的检查还是取得了一定效果的,当然,证券、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还处于初期,这套制度的逐渐建立和有效性要逐渐才能发挥出来。2008年对证券、保险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安排得都比较多一点,2009年我们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大对证券、保险业的反洗钱检查以保证我们的整个体系是有效运转的。[09-2615:04]
[网友黄梅飘香]银行、证券、保险都纳入反洗钱监控范围后,是否真的能把反洗钱的漏洞堵上?这些领域反洗钱的薄弱环节是什么?[09-2615:04]
[唐旭]在各领域全面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对于加强反洗钱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我国的反洗钱工作经验,还是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反洗钱工作经验,都证明了这样的事实:各国的反洗钱工作最初都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始起步的,当银行业反洗钱措施得以强化后,洗钱分子开始有意识地利用证券、保险等还没有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的漏洞,在这些领域进行洗钱犯罪活动;而当证券、保险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后,洗钱分子又将目光投向了非金融领域。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将证券、保险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反洗钱监管框架,有助于完善反洗钱资金监控体系。[09-2615:04]
[唐旭]随着我们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也看到犯罪分子也在变化,犯罪手段和手法也在不断变化,现在我们还不能说完全地堵塞这个漏洞,只是说我们在不断地进行反洗钱的工作当中,特别是金融机构在业务过程当中也要不断地增强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我们虽然有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而且也有一些指标供大家参考,但是真正地发现可疑交易和涉嫌洗钱的人员,还需要依靠柜台人员在和客户打交道的时候了解客户,发现客户的交易与客户本身的经济状况有一定的差异,而产生合理的怀疑,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现和堵塞漏洞。当然,犯罪分子还会变化他们的作案手段,再加上现在金融业务的创新,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手段,那么在新的业务当中如果没有很好的措施跟上来,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09-2615:05]
[唐旭]由于市场交易活动瞬息万变,金融机构的情况千差万别,洗钱分子又不断翻新作案手段,会千方百计地寻找反洗钱监控体系的薄弱环节。从监管者的角度,我认为我们的反洗钱领域还有一些相对薄弱环节,比如,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必须在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去向、经济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才能确定交易是否可疑,资金是否合法,而在这方面,金融机构可以获取的背景信息太少,特别是从国家权威部门获取信息的机会太少。又比如,金融全球化、服务电子化以后,资金转移的范围显著扩大,速度显著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客户直接见面的机会却在减少,这些都增大了反洗钱监控的难度。另外,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能够依法采取的反洗钱措施有限,追溯上游犯罪活动十分困难。这些问题在我国存在,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包括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特别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逐步解决。[09-2615:05]
[唐旭]举一个具体的例子,网上交易,现在网上交易越来越多地被大家使用,也被认为是一种创新,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利用网上交易来转移资金、洗钱、倒账,把业务做得很复杂,让你看不见、抓不着,根据这些我们也会逐渐地建立一些反洗钱制度,或者提供一些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指引,比如针对网上银行业务在开办的时候要把识别洗钱的程序嵌进去,可以说这是一种智商的竞赛,也是对监管部门的考验。[09-2615:05]
[网友彩虹糖的梦]能否谈一下2007年以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检查结果,最大的问题是什么?[09-2615:06]
[唐旭]2007年反洗钱检查情况已在《中国反洗钱报告》中公布,大家可以登录人民银行网站查阅。据统计,2007年共有715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909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9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28家。对于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理,对部分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共计2652.42万元。2007年全年被处罚金融机构共计350家,占被查金融机构总数的7.72%,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7%;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占被查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的0.95%。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除3家仅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的违规问题外,其余347家均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09-2615:07]
[唐旭]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首先是有的金融机构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我们现在也在加强对这方面情况的检查,督促他们进行改进。还有一些技术问题,比如填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时候,可能有些漏项,该填的要素没有填进去,这样就对我们分析造成一些障碍。另外还有很大的问题就像刚才所说的新业务在不断产生,但是在新业务开办的时候,对于洗钱的风险防范上还有一些漏洞和问题,所以我们现在也在督促金融机构在开办新业务和持续更新自己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流程时,要把反洗钱的内容增加到其中,并且定期进行自我检查,我们也认为将来要不断地推出提示和指引给金融机构,以加强防范。特别是我们有的措施是用电脑的,如果有些程序设计得不好的话,也会产生大量的垃圾信息,所以我们也希望金融机构设计自己的程序的时候,要考虑得更完善一些,来使这个程序变得更有效一些。[09-2615:08]
[网友生煎包]请问,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否成为负担,提高成本,是否会降低对客户的吸引力和服务水平?[09-2615:12]
[唐旭]为履行法定的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在人力、资金、技术等各方面需要一定的投入,因此,有人认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会提高成本、成为负担,甚至会因此损失客户。事实上,这种说法有很大的片面性。已经有非常多的案例证明,反洗钱对金融机构而言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措施,反洗钱工作全面开展起来以后,金融机构通过这套风险防范体系,有利于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国内乃至国际竞争能力。[09-2615:13]
[唐旭]我们认为成本增加的观点也是对的,不仅要增加一些计算机开发的成本,而且还要增加分析可疑交易的人员的人工成本。比如一些客户可能会分很多笔业务汇到银行的某一个帐户上,积累到一定的数额就汇走了,这样的帐户本身就有些可疑,但是并不是所有具有这个特征的帐户都是洗钱,所以分析人员就要针对这样的帐户进行分析,如果这个帐户具有零售特征的用户那么这就是比较正常的业务;但是如果帐户的主人不是这样的业务特征用户那么就不排除洗钱的可能。[09-2615:15]
[唐旭]但是话又说回来,这种成本的提高是可能给银行带来收益的,这是一个相对成本,而且可能还会产生收益,因为我们反洗钱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各个金融机构都有义务执行反洗钱的规章,如果没有做就有可能被主管部门罚款;再者由于制度的缺陷被犯罪分子利用,最后我们发现金融机构没有任何反洗钱的预防措施,那么就会影响这个金融机构的声誉,如果这个金融机构是上市公司,也会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另外如果这个公司是国际性的机构,在国际上还有业务,那么如果没有反洗钱措施或者措施很弱的话,国际金融市场对这样的机构会给他们更高的风险评级,这样在国际市场上的筹资成本可能就会有所增加,更严重的是在和他们做业务的时候会收取更高的费率。[09-2615:16]
[唐旭]如果你没有反洗钱措施,或者反洗钱措施没有很有效地执行,那么犯罪分子也很有可能诈骗这家银行,造成资金的损失,这种案例也是比较多的。我们知道有一家银行由于反洗钱措施没有很好的执行,所以导致这家银行的员工把自己银行的现金库里面的现金盗窃出来去买彩票,首先他把现金库里面盗窃出来就说明他们库房管理本身就是混乱的,把钱拿出来以后他又伙同他人通过银行的柜台把钱存进去了,柜台的存款人员应该能看到捆这个现金的封条等都是本行的,按照反洗钱的规定你要了解客户、判断客户是不是和他的交易能力相符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马上报告上级,结果柜台人员没有报告,几百万现金存到自己的账户里面去买彩票,造成了银行的损失。这个损失也是很直接的。我们常常拿这个例子来说如果银行执行我们的反洗钱的措施就不会出这样的事儿,就不会有几千万的损失。[09-2615:19]
[唐旭]所以反洗钱究竟是否会成为负担,从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反洗钱措施是帮助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减少银行的损失。所以我们并不认为低风险管理的银行、不加限制地吸收任何客户存款的银行是一个稳健的银行,是一个可以长期生存的银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并不是新创设的,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部分内容早就分别在《证券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贷款通则》以及会计制度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中有所体现,因此,不会因反洗钱工作而降低服务水平。相反,越是遵守国家法律、严密控制风险的金融机构越能得到客户信赖,一个不忠实履行自己法定义务、不能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机构是无力维护客户利益的,因此,反洗钱非但不减弱对客户的吸引力,反倒是吸引优质客户的重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后,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社会大众都是受益者。[09-2615:24]
[网友180101]现行法律体系是否能够满足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善?[09-2615:25]
[唐旭]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六)、《反洗钱法》和多个反洗钱规章的发布,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反洗钱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相结合,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多法律部门相互衔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多层级规范性法律文件相互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能够基本满足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但是,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建议和相关国际公约相比较,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应该采取措施扩展有关洗钱犯罪主体范围。比如说自我洗钱和单位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刚才才通过了一读,在这个阶段单位犯罪已经写入了《刑法》修正案(七)了,这样就会扩大犯罪主体,以前《刑法》312条只对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刑法》修正案(七)能够通过对单位也可以依据312条进行处罚,处罚的范围也就有所加大。自我洗钱是说一个犯罪人是上游犯罪的人能不能再定一个洗钱罪,因为这些上游犯罪常常是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犯罪,而这种犯罪常常会把自己的钱再去隐瞒、转移甚至再投资,投资之后可能还会产生收益,甚至用来炒股、做房地产业会产生收益。[09-2615:28]
[唐旭]现在的法律对后面这种行为并不认为它是洗钱的,没有加入这部分的惩罚。对这个问题司法界也有不同的看法,还在研究当中,我们认为这确实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说上游犯罪的行为对他处罚过程中是不是要包含它的洗钱行为,目前我们的洗钱行为都是对第三方进行的处罚,也就是说你替别人洗钱,另外一个人贪污受贿、走私贩毒,你为他提供账户是要犯洗钱罪的,自己贪污受贿的钱去清洗是不是算洗钱罪在我们国家还有些不同的看法,而在国际上这种行为是要被处以洗钱罪的。这是我们所认为的法律上需要改善的地方,这样才能对上游犯罪起到威慑作用。增加洗钱犯罪的行为方式,以及进一步明确、完善冻结和没收恐怖分子资产的有关机制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已经考虑将洗钱犯罪主体扩展到单位,司法机关也正在研究对洗钱犯罪规定进行相应的司法解释。人民银行将继续关注和配合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推动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09-2615:28]
[网友大东北振兴]我们知道,在国外对大额现金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也是防范洗钱行为的重要一环。而在中国,现金使用是非常普遍的行为,央行从反洗钱的角度出发,有没有考虑对大额现金使用进行一些必要的规范?[09-2615:29]
[唐旭]我国居民普遍有现金交易的习惯,对此既要尊重历史和现实,又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因此要综合运用包括反洗钱在内的各种手段,理顺现金流通中的问题。目前,人民银行出于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需要,从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和大额现金交易客户身份识别两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交易进行管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报告客户单笔或单日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一定金额以上的金融交易,必须识别客户身份,防止匿名或假名交易。[09-2615:30]
[唐旭]关于大额现金交易制度虽然有了相关的规定,但是我们认为还是不够的,国外对大额现金交易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这和我们不一样,我们的商户都喜欢用现金,认为用现金交易比较快,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比较安全,而在国外实际上是很怕用现金的,用卡和支票交易都很方便,而且也很安全,如果你的支票是空头支票,你可能会受到很严的处罚,但是你用大量现金交易,商店老板就会觉得你的现金有可能和逃税或者来源不明和犯罪收益有关系,他们也怕受牵连,所以有很多商店说你要用大额现金别在我这儿买,你要能刷卡就刷卡,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社会风气,谁都不用大额现金,携带大额现金也被认为这个人的行为有些怪异。[09-2615:30]
[唐旭]而在中国我们觉得大额现金的使用有方便的一面,有习惯的一面,但是和犯罪行为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所发现的犯罪行为大量的都是和现金交易有关,你平白无故地拿几百万现金干嘛呢?肯定有很多东西是不能拿到桌面来说的,比如逃税、毒品交易甚至行贿受贿都用现金。除此之外你到商店买一个东西拿几十万现金商家有时候也是很谨慎的。所以我们现在要对大额现金的使用进行一些控制,实际上是想规范我们的市场交易行为和规范税收、收入的合法性等,对我们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环境起到一个净化的作用。当然,现金的使用对使用人本身拿着大量的现金而言也是一个风险,你带几十万的现金上哪儿去肯定也会怕别人盯梢,也会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我们说对正常交易的商人和正常交易人来讲不要过分使用现金也是一种保护。[09-2615:33]
[唐旭]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的法规,而现在社会变化这么大,已经不太适用了,也正在准备修改,条例出来后希望会比较有效地限制大额现金的使用,增加社会的稳定和交易人的安全感。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社会的现金量太大,也会增加社会的成本,要印钞票、运输、保管、清点、销毁,减少这个现金量也减少了社会交易成本,对社会的发展也是很有利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对政策的研究,要完善制度,我们也会和有关部门一起合作共同进行管理。[09-2615:33]
[网友樱桃小丸子]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在发现洗钱可疑交易线索和协助案件侦破方面有何进展?是否发现有新的犯罪类型?[09-2615:36]
[唐旭]2007年《反洗钱法》实施以来,人民银行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发现了大量可疑交易线索,在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方面取得了可喜进展。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和调查报案线索已经成为各地侦查机关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同时,人民银行协助破案数量较以往也有大幅上升。截至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对2209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745次;经过调查,向侦查机关报案813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4249亿元;侦查机关据此立案侦查196起。同时,人民银行还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848起,协助调查2288次,协查案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1959.7亿元;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147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68.7亿元。[09-2615:37]
[唐旭]从去年破获洗钱案件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分析,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最多,约占总数的34.8%;其次是涉及毒品犯罪的,约占总数的10.1%。近两年,通过投资进行洗钱的案例有所增加,例如重庆傅尚芳洗钱案中,傅尚芳就将其丈夫晏大彬受贿所得用于购买房产和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清洗。此外,从犯罪手法上,犯罪分子越来越倾向于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或新型交易工具,如我们在多起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网上银行转移非法所得。这表明在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反洗钱工作的情况下,犯罪分子也在负隅顽抗,希望利用网上银行快速转移资金,同时利用进行网上交易可不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见面的特点,尽可能减少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的机会,从而达成不法目的。[09-2615:38]
[网友为嘛呢]地下钱庄交易的隐蔽性以及纵横交错的经营脉络,使其很快成为犯罪分子漂洗黑钱的主要渠道,请问央行将如何进行打击?[09-2615:39]
[唐旭]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地下钱庄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且有继续蔓延的趋势,影响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助长了各类犯罪活动。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和公安部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多次部署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以来,人民银行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2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0多名,涉案金额超过1000亿元。[09-2615:40]
[唐旭]人民银行承担了反洗钱的职责后一直很关注打击地下钱庄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有效地打击地下钱庄,我们从2007年9月开始,专门针对地下钱庄问题采取了专项行动进行打击。我们认为,通过地下钱庄,国内非法资金流出了中国的国境,进行了跨境流动,打击地下钱庄就可以切断非法资金往境外流动的通道;另外,地下钱庄的出现还为国外的非法资金流到国内来提供了通道,因此通过我们的打击也可以阻断国外非法资金的流入。从过去几年对地下钱庄的打击来看,地下钱庄的涉案金额和交易规模变得越来越大,我们的专项行动也是针对这样的背景进行的。[09-2615:40]
[唐旭]其中,仅2007年9月以来,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2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44亿元。有力地遏制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已破获的沈阳破获的“金福顺”地下钱庄案,涉及韩国邪教组织“摄理教”;上海破获的罗怀韬地下钱庄案、深圳破获的“杜氏”地下钱庄案,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各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09-2615:43]
[唐旭]今后一段时期,人民银行还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工作。实践证明,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联合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能够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起到打击和震慑的双重作用。今后,人民银行还要继续联合公安部和外汇局以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09-2615:43]
[唐旭]此外还要深挖地下钱庄案件中的上游资金线索。根据打击地下钱庄的实践工作经验,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汇出的资金往往与贪污贿赂、走私、偷逃税款,甚至与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因此,我们将利用反洗钱手段加强对地下钱庄案件中上下游重点可疑客户的追踪力度,打击利用地下钱庄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地下钱庄本身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打击地下钱庄来发现是谁在使用地下钱庄,谁在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从而分析和发现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的作用。[09-2615:44]
[唐旭]最后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减少地下钱庄的市场空间。要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认识到地下钱庄的危害和风险,自觉抵制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09-2615:46]
[网友峥泶]地下钱庄常用手法有哪些,金融机构如何防范和发现其活动?[09-2615:46]
[唐旭]当前地下钱庄非法汇兑的主要手法为: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即通知境外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在境外收取客户外币后的操作手法也与此项类似。地下钱庄经营者往往采取上述"对敲"、"两地平衡"等方式运作资金,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不发生物理性资金流动。此外,在运作资金过程中,地下钱庄往往以虚假身份证或收购来的身份证开设大量银行账户,并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便捷手段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同时雇佣"马仔"分散在不同银行的网点、柜员和ATM机上频繁存取现金,逃避银行关注。[09-2615:47]
[唐旭]其实,地下钱庄的不法操作是可以被发现的。金融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特别是居民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可以有效地杜绝不法分子开设假名账户;同时认真履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可疑现象及时识别并报告,就能帮助人民银行及警方及时发现地下钱庄犯罪线索。[09-2615:47]
[唐旭]我们在打击地下钱庄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地下钱庄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往国外汇出资金,通过两地对冲;另外一类是国内的一些地下钱庄,这些地下钱庄常常为用户提取资金或者将资金转移得很复杂后把非法资金变成合法资金,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把黑钱洗白了,这种手法的特征也是很明显的,在国内转移资金的时候往往会开设大量账户,在大量账户当中转移资金,你就会发现一笔资金在不同的账户之间转,这种资金我们认为都是很可疑的,转到一定时候可能就会取现了,有的取现就为了再存进账户后变成合法资金,这些就需要金融机构稍加分析就能看出来;有的提取出来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和手续费,专门提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有些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我就帮人家提提现金不是犯罪,但是实际上他就是在帮助人家进行洗钱,这也是需要打击的,正是由于这些协助才使洗钱变成可能,也助长了犯罪,所以我们对采用这些方式进行洗钱的中介公司也是要打击的,对于开设这样的中介公司帮助洗钱的人也要进行严厉打击。[09-2615:48]
[网友小玉龙]能否介绍一两个最有代表性的地下钱庄案例以及我们是如何发现的?[09-2615:50]
[唐旭]仅2007年9月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配合公安部门破获的地下钱庄案有42个,每个案例都有不同的特点。介绍三个案例吧![09-2615:52]
[唐旭]内蒙古“9•27”特大地下钱庄案:2007年9月,呼和浩特中支在反洗钱检查中发现,富尔阳公司先后接到各地的84个企业149笔网上银行汇入资金1.86亿元,后以每笔5万元连续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了43个个人账户。报案后,呼和浩特中支与内蒙古公安厅专门成立专案组。经查,张旭等人虚假注册富尔阳公司,并以农副产品收购为名,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8万美元。2008年7月2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对“9•27”特大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认定张旭等四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09-2615:52]
[唐旭]从这个案子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在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检查发现有几个账户是可疑的。为什么是可疑的呢?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这家富尔阳公司收到84个企业的149笔网上银行汇入的1.86亿人民币,这段过程是符合我们的反洗钱特征——分散转入,是很多企业和个人往一个账户上打钱,而这个富尔阳公司本身根据我们的了解不应该有这么大的资金来源,他有一亿多资金通过那么多企业通过网上银行交易,而且不是面对面的,也不是见面交易,这就很符合反洗钱的特征——分散转入,虽然它还没有集中转出,他是怎么转出的呢?1.86亿人民币它每次化5万划到43个个人账户上,这个特征和正常做企业是不一样的。[09-2615:54]
[唐旭]我们报告公安部门后,公安也觉得这个案子也是挺大的,将近2个亿的资金,最后立案侦查,根据这些账户去查,把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抓起来一审发现他是一个非法替别人买卖外汇,通过这个系统确实可以快速地发现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了犯罪线索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也会很快地抓到犯罪嫌疑人。此案是呼和浩特中支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协助破获的最大一起地下钱庄案件。[09-2615:56]
[唐旭]第二个案例,陕西亿万家公司集资诈骗案。这个案件比较早,是在2005年12月份的时候陕西的一家商业银行就发现了郝某的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很值得怀疑,有大量的资金汇到他的个人账户上,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郝某在2004年2月份花了两万块钱把一家公司买下来了,而且还是别人注册的公司他花两万块钱盘下来变成自己的公司,但是在他的账上有几千万资金,两万块钱的公司有几千万的资金在账上来回倒,这个问题很可疑,所以商业银行就报告了反洗钱部门。[09-2615:59]
[唐旭]后来反洗钱部门就进行了调查,调查之后发现有很多个人往他的个人账户上打钱,而且这个钱还有一定的规律,所以就觉得他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那么多人把钱打到他的账户上他可能会再返还再给高利息,后来反洗钱部门就报告了公安,甚至最后这个案子通报给了公安部,作为重点案件进行侦查、分析,最后调查交易记录后发现他是非法集资。像这样的案子金融机构通过对客户的了解就会发现他的交易特征是值得怀疑的。像这样的案子由反洗钱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调查也比较方便,能够掌握资金来源和去向,甚至能够了解资金的余额有多少,就可以通过这样的手段制止犯罪。[09-2616:01]
[唐旭]再介绍一个案例:珠海万胜友公司地下钱庄案。人民银行的反洗钱部门在分析商业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的时候,发现万胜友公司持续、频繁地进行大额交易,而这家公司只是一个小公司,觉得这个小公司的交易特征和公司本身的性质不相符合,所以我们就报告了公安机关,之后立案侦查。后来发现万胜友实际控制人姓曾,他是2003年12月份以曾叶泉(音)的假身份证注册了这样的一个万胜友公司,在珠海的商业银行开设了账户,他利用这个账户实际上是在替澳门的赌场转移资金,赌徒赌钱可以不用带钱过去,输了多少可以在那里记账,他给赌场汇款的时候不能说是汇赌资,所以就要从地下钱庄来汇款。[09-2616:02]
[唐旭]这个案子最后被人民银行发现转到公安机关,最后把这个案子破了,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涉及境外赌博、地下钱庄、金融诈骗,这一串都是违法的事情,通过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系统发现了这样的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应该说这还是很有效的,这也说明我们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如果认真地进行反洗钱的规定,仔细地分析交易人的行为特征是能够很有效地发现犯罪嫌疑人的。[09-2616:04]
[网友鹤舞沈水]目前,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犯罪与洗钱活动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这个领域有何突破?[09-2616:05]
[唐旭]贪污贿赂犯罪资金藏匿和转移的性质决定了腐败和洗钱的关系极为密切,可以说,洗钱行为是腐败行为的继续和延伸。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专门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从而将反腐败和反洗钱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也反映出我国要通过反洗钱的手段惩治腐败犯罪的决心。人民银行作为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在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监测,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工作成效已经显现,200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案是我国首例腐败洗钱案,也是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大力配合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案例,对我国的反腐败和反洗钱工作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洗钱罪设立以来第一例以上游犯罪是贪污贿赂罪的洗钱案。[09-2616:06]
[网友麦田守望者123]目前,我国的反洗钱机制对防止职务犯罪产生的非法资金外逃,有什么有效的控制措施?[09-2616:06]
[唐旭]反洗钱的实践证明,等到贪污贿赂犯罪定罪后再去追缴犯罪所得,非法资金早已被转移。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应充分利用反洗钱措施,防止非法资金外逃。我国主要强化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的发现机制,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职务犯罪引起的洗钱行为。依靠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实现对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资金流动的监测,及时发现线索,遏制腐败活动的蔓延。[09-2616:09]
[唐旭]还有就是,通过反洗钱手段配合反腐败部门调查腐败案件。2007年,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破获的涉嫌洗钱案件中,涉嫌腐败犯罪的约占5.6%。此外,还通过我国与外国金融情报中心签订的谅解备忘录(MOU),可以进行相关资金流动的情报交换,追踪外逃资金的流向。[09-2616:09]
[网友彩云飘飘飘]请问,成为FATF正式成员后,央行在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又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09-2616:10]
[唐旭]2007年6月份我国成为FATF正式成员以来,人民银行在外交部等部门的支持下,积极组团参加FATF全会和工作组会议,参与FATF各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跟踪与参与反洗钱国际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参与了FATF对其他国家的互评估工作,努力实现从对国际反洗钱规则的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规则制定的转变,逐步提高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话语权。2007年底,我们成功举办了欧亚反洗钱/反恐融资小组(EAG)第七届全会暨第三届技援捐助者大会,在EAG中发挥着积极影响。[09-2616:11]
[唐旭]2007年以来,反洗钱在双边交流合作领域,人民银行先后接待了阿联酋、南非、美国等国反洗钱部门的来访,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吉尔吉斯斯坦、香港、澳门等国(地区)金融情报中心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加强反洗钱信息的交流与合作。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更加积极地参与FATF及EAG的各项研究工作,在国际反洗钱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09-2616:12]
[网友玉米]央行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反洗钱工作有无统一规划,今后的工作重点是什么?[09-2616:14]
[唐旭]央行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反洗钱工作是有统一规划的,在这个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我们和各有关部门会共同加强反洗钱的工作。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着手研究起草我国的反洗钱战略,力争客观分析我国反洗钱领域面临的挑战,研究提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战略目标、实施原则和步骤,努力探索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洗钱工作模式。今后,我们将继续在立法、监管、打击洗钱犯罪和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09-2616:16]
[唐旭]我们也应当看到,反洗钱工作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不断完善才能达到一定效果的一项工作,大家期望值很高,工作也比较重,动员社会各个层面也比较宽,但是我们相信,中国的社会是不断前进、不断发展的,我们逐渐地应用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实际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反洗钱制度有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我们也相信这个目标是能够达成的。[09-2616:16]
[唐旭]各位网友对反洗钱工作可能还有很多的问题,以后有机会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地交流,去年我们在做访谈的时候也和大家说过,如果大家有什么举报和信息以及线索也可以向我们反映,我在这里再说一下我们的举报电话。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专门接收可疑报告的专门机构,举报电话是:010-88092000,还有一个举报传真是010-88091999,还可以发电子邮件进行举报,邮箱是fiureport@pbc.gov.cn,还有一个举报网址是反洗钱检测中心的,www.camlmac.gov.cn。欢迎大家举报。[09-2616:17]
[唐旭]今天的交流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大家,也谢谢主持人。[09-2616:18]
[主持人]非常感谢唐局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回答了这么多的问题,我们这次关于反洗钱的话题就到这里,谢谢大家。[09-26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