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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庄心一

字号 2005-11-07 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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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感谢中国金融学会邀请我参加2005中国金融论坛并发表演讲。能有机会与各金融部门和有关省市的领导以及在座的各位一起对金融生态问题进行研讨,感到十分高兴。

大家知道,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与地方的大力支持下,从去年8月开始,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借此机会,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有关情况,并就构建有利于证券公司发展壮大的金融生态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证券行业风险显现,部分证券公司的问题集中暴露。证券公司的问题成因十分复杂,既有市场内部、行业自身的问题,也与外部环境方面的一系列因素有关。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的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实施综合治理。一年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积极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摸清证券公司的底数。我会采取公司自查、外部核查与年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动员全系统的机构监管力量,下了很大气力,基本摸清了证券公司的底数,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底数不清、信息不实的状况;在此基础上,从一批优质公司起步,启动了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实施。

(二)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客户保证金存管制度。截至目前,已有52家公司实现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其中2家实现了第三方存管;9家公司的第三方存管工作已经启动;72家公司的自营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已经分开。二是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去年10月初,全面制止了未经批准的集合理财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暂停了新的个人委托理财;对新开展的合规委托理财实行了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合同报备和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三是完善自营业务的监控机制。对自营证券交易实行账户全部报备、交易所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实行一线快速反应、稽查提前介入;近期,还将公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内控指引》,进一步完善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监控机制。四是实施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出台了《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制定了《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推出了国债买断式回购,新的国债回购制度(包括登记、交易、质押、结算四个环节,结算公司、交易所、证券公司、客户四个层面)即将颁布实施。

(三)稳妥处置高风险公司,推动行业资源整合。2004年以来,处置了15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其中14家已实施关闭;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风险处置的规范性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今年9月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公司。与此同时,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将被处置公司的证券业务和营业网点转让到优质公司,支持证券公司进行兼并重组,推动了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实施分类监管,推动行业创新。去年以来陆续发布了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标准,经专家按程序严格评审,已有13家公司取得创新试点资格,8家公司被评为规范类公司。13家创新试点公司中,9家推出了规范的集合理财产品,管理资产98亿元,目前运营状况正常,市场对此反响较好;2家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首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1家获得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创新试点公司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状况所进行的业务创新都将获得证监会的支持。

(五)完善法律制度,打击违法违规。在综合治理过程中我会认真总结监管经验,对《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最高法院对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安排;目前正在起草《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为切实严肃市场纪律,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去年8月以来,立案稽查45件,对16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一批主要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一批涉及违规的从业人员被过失记录,一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受到司法机关的调查和惩处。

综合治理实施一年多来,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改进和加强,证券行业开始发生深刻变化。一是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得到增强,证券公司风险底数基本清晰;二是行业风险大幅释放,证券公司的违规现象总体上得以遏制。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与综合治理前相比,违规理财减少36%,挪用保证金减少48%,挪用客户债券减少59%,通过并账、清理、核销、剥离,账外经营减少58%;三是客户资产独立存管制度等一批基础性制度正在改进和完善;四是高风险公司得到平稳处置,风险控制和处置逐步制度化、程序化,初步建立了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的长效机制;五是证券公司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增强,创新活动稳步推进,一批公司正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提高服务水平,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利用行业整合的机遇做大做强,并开始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六是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监管权威得到较大的提高。

当前,证券公司监管工作正处于重要转折时期。证监会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逐家督促证券公司切实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继续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的公司立即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严格维护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真实性,所有创新试点公司和规范类公司必须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在2006年底前半数以上的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信息,2007年内实现全行业信息公开披露。

(二)全力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强制一批证券公司实行第三方存管;进一步研究完善第三方存管的内控机制和实现方式,为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打下基础;在此之前,督促全部证券公司年底前实现独立存管。同时,积极推进国债回购业务整体改革方案的实施。

(三)进一步推动优质公司通过创新做大做强。支持优质公司进入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业务领域,通过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率先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型;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激励机制,从维护股东知情权、建立内部风控体系入手,促使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发挥作用。

(四)大力推动行业资源整合。支持证券公司重组工作,鼓励优质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组和并购,引导行业资源进一步向优质公司集中。

(五)及时处置高风险公司。对风险突出、整改无望和发生严重违规的证券公司,坚决实施以市场退出为目的的处置措施,进一步健全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风险处置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六)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规章制度。根据新的《证券法》,抓紧推动《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这两个条例尽快出台;抓紧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建立以此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常规机制。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根据各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内控水准、规范程度等指标,分别实行不同的业务许可和监管措施,建立公司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与其净资本和内控水平动态挂钩的新机制,形成动态考核、指标控制、公司资质与业务空间对称、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有效的日常监管体制。

证监会将在各方的支持配合下,争取在明年底实现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即: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披露制度得以确立;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业务活动合规有序,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公司数量与结构基本合理,市场定位清晰、明确,优胜劣汰的常规机制基本形成;证券公司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市场创新和中介功能得到增强,能有效发挥支持、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相关法律制度完备,监管资源和手段充足,违法违规行为能迅速发现和及时处理;证券公司运行和监管体系中各环节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工作的适应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得以持续维护。

二、有关证券公司金融生态建设的初步看法

假定将观察的范围设定在证券公司这一行业整体,我前面介绍的综合治理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实际上也是从金融监管角度,谈如何改善证券公司金融生态问题。改进金融监管对金融生态改善的作用非常重要、也非常直接。我们有责任首先在这方面做好工作,不断改进监管的制度和方法,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避免监管过度,切实增强监管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为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但是,证券公司是处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中,其生存和发展状况受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影响,也必然面临与其他金融机构大致相同的外部环境问题,比如司法环境、信用环境、税收制度以及有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等等。对这些金融业共同面对的外部环境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实施解决措施,逐步加以改善。而金融生态的改善,不仅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和发展,还势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由于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改革的前沿,具有信息透明度高、参与者利益关联度高,中介机构规模小的特点,在这个领域内,各种矛盾和问题反映的更充分、更迅速、更直接。这就决定了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对于外部环境更为敏感,其生态建设更需要得到重视和改善。目前,证券公司正处于重大转折之中,风险管理机制和盈利模式急需改善,非常需要各方面(包括金融领域)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改善其外部环境,比如明确其一般借款人地位、向其开放合理的业务空间、为其债权的实现提供更为有效的手段等。

事实上,改善证券公司的外部环境也是改善整个金融行业生态环境的需要,其理由一是因为其处于市场化改革的前沿,对它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客观上为整个金融行业生态环境的改善破了题,探了路,其经验和成果势必带动其它金融行业诸多相同问题的解决。二是因为各个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关系,相互构成外部环境的一部分。比如,目前我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这种不合理的金融结构不利于分散金融风险,不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大力发展证券行业,增强证券市场的功能,可以有效改变这种状况。此外,发展证券市场,对于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的资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改善也有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这一过程中,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共同推动,同时也应在各自职责内加强改善监管工作并努力促进金融内部各行业良性互动。改善金融生态也需要“两手抓”,即一手抓金融业外部环境的改善,另一手抓金融监管的改革和金融业内部的协调发展。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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