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近年来,人行武汉分行把加强信用环境治理作为改善金融生态的切入点,将地区信用评级、打击逃废债、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加大对优质信用区域的正向激励等列为工作重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金融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措施
(一)整章建制,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专班负责。针对湖北省前几年区域信用环境不佳的状况,2001年我们就如何抓好信用环境治理工作向湖北省委、省政府汇报请示,把信用环境建设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金融信用环境治理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战略举措纳入议事日程。省委俞书记要求全省上下要“采取硬措施治理软环境”,并在全省人代会上正式提出不评“十强县市”、改评“信用县市”和全面推进信用、法制和服务环境建设。湖北省成立了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人行分行行长任副组长,省公检法、经贸、宣传、工商、税务和各商业、政策性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湖北省各市、县都成立了整治信用环境领导小组,并在当地人民银行设立整治信用环境办公室,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配合工作,其中人民银行系统共抽调176人,组成工作专班,为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正向激励,开展“金融支持优质信用区域”活动。自2001年起,我分行就把信用环境建设作为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重点来抓,并通过省委省政府出台信用环境整治规划,除对市县政绩考评改过去评经济十强县为评选优质信用县市外。从2004年开始,又有意识地加强了信用环境建设的“正向激励”,在继续做好“信用市州”和“最佳金融信用县市”评比的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湖北省优质信用区域实施金融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程。在咸宁、荆州、孝感宜昌、荆门等地组织金融机构支持优质信用地区、信用企业签约活动,授信总额达520多亿,加大了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企业的支持力度。恩施州对企业的“双百工程”授信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效促进了银企合作与共同发展,区域经济逐步走向信用经济和质量效益型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扩大声势,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宣传月”活动。2004年5月,各地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宣传月”活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创办了《湖北信用环境》简报,各地印发诚信宣传资料多份,制作标语、横幅、固定式宣传牌,组织专场文艺演出、诚信知识竞赛,各地报刊、电视也对信用环境建设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湖北日报》推出了“信用环境漫谈”系列言论文章。同时,我们还及时总结,积极向各媒体投稿,进一步扩大声势。中国经济核心期刊《人民日报经济周刊》2月份发表《锻造信用湖北》,《人民日报》6月份头版头条发表《“信用湖北”催生信用经济》。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有力地引导和推动了各地的信用建设。
(四)多方协调,坚决制止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发生。为了化解历史遗留的逃废债问题,各地出台了制止企业“逃废债”的意见和办法。武汉市法院把处置金融案件放在执行工作首位,成立了由院领导挂帅的金融案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研究金融重点案件,按专题组织集中执行活动,加大金融胜诉审结案件执行力度。全年武汉市法院共执结历年金融审结胜诉案件434件,标的15.4亿元,有效地支持了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武汉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金融债务协调组,依法理顺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关系。落实一批企业债务,坚决杜绝逃废债行为发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维权工作,要求企业改制必须有债权行、信用社参与资产评估,确保银行、信用社债务得到落实,对银行、信用社资产不落实的改制企业,改制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改制方案,国资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过户,银行、信用社不得办理企业账户开户,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通过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2004年参与改制的企业没有一家出现新的逃废债行为。
(五)积极谏言,出台金融规费减免的政策规定。2004年武汉市信整办组织力量深入到部分银行机构和财政、地税、国土、房产等政府相关部门,对银行机构抵债资产处置规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五个问题四条建议的调研报告,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协调,尽快拿出可供操作的措施。到2004年底部分市县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办协调政府出台了规费减免政策,到目前已有6个市州、直管市政府出台规费减免文件。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金融部门处置抵贷资产和进行债权诉讼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对于政策范围内的收费,本着有利于金融机构处置盘活金融不良资产和减轻企业融资成本的原则,根据实际承受能力,给予适当减免。特别是对金融部门处置抵贷资产办理过户手续的各种费用,尽最大可能给予减免,以减少有关方面为挽救、恢复信用环境建设所付出的成本,进一步疏通了社会投融资的渠道。各级政府和信用环境建设领导机构还不定期组织对已出台的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贷资产的规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执行不到位的要求限期予以纠正,积极引导和保护经济、金融部门增强处置不良资产和增加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六)党政带头,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2004年以来,各地以大力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为突破口,协调政府发文,不少市州政府要求党政干部从我做起,对介绍、担保、自贷等贷款实行“三停五不”清收,并取得初步成效。荆州市、恩施州、仙桃市等地采取多种形式,运用行政的、纪律的、法律的手段综合治理,对一般欠款户进行诫勉谈话,对欠款金额较大、逾期时间较长、拒不还款又不落实债务的赖帐户、钉子户采取公开曝光、法院调解、起诉或其他法律形式依法清收。对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情况,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
(七)城乡互动,搭建信用细胞建设平台。2004年以来,在省信用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的推动下,各地农村在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城区在培植A级信用客户上掀起了新的高潮,构建起政府重视、人行指导、金融扶植、企业努力、部门配合的信用细胞培植平台。农村开展以评选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活动,在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各地以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为载体,引导农村信用社对全市农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全面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年审工作,并严格按农户信用等级授信发放支农贷款。在城区,以培植A级信用客户为载体,推动城市信用工程建设。各地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培植计划,为中小企业发展做好政策上的引导、管理上的指导、信息上的传导,为培植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孝感市在培植方案中提出“谁培植、谁受益”的原则,并将每年新增存款的60%用于支持中小企业黄金客户。
二、主要成效
(一)全省各界反映良好,社会信用意识正在逐步好转,湖北省的信用环境建设已在全国形成一定影响,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金融时报都给予了报道或肯定。
(二)党政干部拖欠贷款清收取得突破,金融纠纷案件审结执行率有所提高。
(三)企业逃废债行为得到遏制,企业信用状况好转。
(四)支持优质信用区域工作成效显著,优化了区域金融资源配置质量。
(五) 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较快。全省对686万农户进行了信用等级初评,建立了农户经济档案,517万农户评上信用等级。2004年共评定信用乡镇643个,农户贷款累计投放154亿元,同比增加43.7亿元。
三、启示与建议
武汉分行在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系列实践显示,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居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从已有的实践看,各方在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仍需加强。
(一)创造有利于金融机构依法有效运营的行政环境。政府要发挥政策环境对投融资活动的正确导向功能,建立奖励约束机制,引导规范信用发展。一是把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列入地方政府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以金融资产不良率、逃废金融债务率、金融债务案件执结率等作为考核指标,出台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加大社会信用建设的力度,对金融信用环境恶劣的地方或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重点管理。二是要规划区域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要出台鼓励金融机构放贷的优惠政策和与之相配套的扶持基础产业和弱势产业(群体)的财政贴息(补贴)政策,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促进金融机构以信贷增量的优化调整信贷存量结构。
(二)大力进行诚信教育和金融生态系列宣传活动。抓紧制定社会信用和金融生态宣传方案,明确重点、合理分工;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社会信用和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推介金融创安做得好的地区和诚实守信的典型;剖析、曝光不守信单位及行为。各商业银行要重视开展信用评级宣传,重点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培育银行潜在的优质客户,提高企业在银行评级中的信用等级。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构建金融生态的氛围。
(三)建立失信惩处机制,切实改善司法环境。政府要发挥组织行政优势,培养产权意识,实施严格的产权保护,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会治安等方面保障投融资活动的安全。一是进一步加大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的力度。二是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要督促企业依法破产转制,制止随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合法债权。集中执行一批数额大、时间长的信贷纠纷胜诉案件,灵活追索机制,提高审结率,消除金融机构增加投入的后顾之忧。同时,地方人大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定期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进程。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降低银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成本,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便利。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控制对金融部门的检查和处罚,防止对金融部门的“三乱”行为。五是实行金融联手制裁。金融机构要联手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监控,实行“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
(四)推动以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加强信用基础性建设。稳步推进个人公共信息系统、企业公共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三大基础数据库的开发和接口开发。统一研究和整合征信评级工作、金融稳定和调查分析工作,探索以金融生态指数对资金流向和安全进行引导。定期连续公开发布地区金融生态指数等重要信息,对地区金融生态变化的状况、影响因素和前景进行披露,对风险进行提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工作可分步走,首先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发布和通报,待市场融资渠道扩大和披露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布。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还可结合金融稳定系统尝试对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的评定,并在一定范围进行披露和提示。
(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建立以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社会互助、金融支持、多渠道筹资、操作方式灵活、业务品种齐全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体系,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支撑平台。在有条件的县、区政府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建设的步伐,并在民营企业之间、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之间建立联保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通过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其资金实力、担保融资能力和覆盖面,逐步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瓶颈。
(六)研究、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建议国家加强民间金融立法,制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规条例,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利率(收益)定价、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用法律规范民间投融资市场,推动民间投融资的合规化运作;允许民间资本控股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将民间资本纳入到正规金融体系中来;研究居民个人、联合或委托公司进行投融资活动的空间和模式;打击非法的民间金融组织和行为,为合规民间金融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