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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辖区金融生态的基本状况调查

字号 2009-07-07 1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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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一、厦门辖区金融生态基本状况

厦门行政区划面积1565平方公里,有140万户籍人口,还有70万常住人口,属中小城市,1980年被列为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经济得到迅速发展,2004GDP总量883亿元,比上年增长16%,自建立特区以来,经济增长保持平均15%左右速度,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2.25%59.32%38.42%,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004年为304亿元,同比增长24.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04年为260亿元,同比增长13%,进出口总额2004年为241亿美元,同比增长28.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04年为3.1%,居民和地方财政较富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4年为14443元,同比增长11.8%,地方财政收入约160亿,同比增长20%

厦门辖区金融机构门类较齐全,现有中资商业银行(含信用联社)11家,政策性银行2家;外资商业银行11家,代表处3家,其中,总行设在本地的外资银行有两家,银行业从业人员7000多人。2004年本外币各项存款1295亿元,同比增长10.67%,本外币各项贷款1041亿元,同比增长15.95%,辖区不良资产处于下降趋势,2004年不良贷款余额70亿元,不良率7.32 %,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银行业收益2004年为17.36亿元,同比增长99.4%,银行业资产质量在好转。本地没有出现严重风险的券商。

厦门市政府重视金融工作,尊重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自主性,成立了厦门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我中支积极推动和配合下,以政府名义相继出台和即将出台《促进厦门市金融业发展实施纲要和细则》、《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及行业分预案》、《促进厦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针对个人信用建设问题,厦门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挂帅的个人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我中支作为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质量监督、海关、公检法等各部门也从各个环节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对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对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共同有效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生态建设。

我中支以创建良好金融生态为中心,围绕金融稳定、当地金融企业改革、反洗钱、征信管理等各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来,我中支与地方宣传部门联合就金融领域的宣传事宜联合发文,规范了金融新闻的宣传报道。厦门证监局也与我中支配合共同开展个人信用宣传活动,在证券营业网点已分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宣传单。并建议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职业道德、管理水平等综合素质纳入其本人的信用报告中通过方式多样的金融宣传,促进了我市社会公众信用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司法环境日益改善,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近年来,厦门市法院在涉及经济金融案件的审理中,能够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等的案件,认真审理借款、票据、信用证、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2004年全市银行类中资金融机构涉诉、仲裁案件发案878起,标的金额7.97亿元,其中经法院审理判决489件,标的金额4.12亿元,银行类中资金融机构胜诉率达98.98%。在案件执行中,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保证了财产评估、拍卖的公正性;法院还积极探索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的新途径,在全国率先开发使用的“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把执行案件的信息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多次组织开展清理未执结案件活动,努力提高案件标的到位率。2004年市区两级法院应各家银行请求,在市政府的协调下,对2004年前历史“无财产可执行贷款案件”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案件金额共计4.36亿元,占各家银行上报清查贷款积案的76%。各家银行凭此裁定上报各自总行,进行不良资产核销,此举有效地减轻了各家银行历史包袱,改善了各家银行的资产质量。

总体看,厦门辖区的金融随着当地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取得长足进步,金融资产的质量相对较好,没有出现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金融生态处于不断改善向好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中介机构的公信力有待提高

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税务师事务所等,在市场经济运行和金融生态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信用经济,而信用是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银行对客户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经会计师和审计师事务审计通过的审计报告,银行对于客户的抵押贷款均要求提供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银行目前基本无足够的专业人员对授信企业的财务或资产进行评价、评估,如果增加这部分人员将增加银行庞大的费用,而这应由中介机构办理;另一方面,以相对独立中介机构的评价、评估为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标准对于借款人和银行双方都可接受。

但是,许多社会中介并没有发挥独立公正的作用,其出具的报告出现遗漏、错误,对银行的贷款决策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导,社会公信力较差。如有些机构由于竞争压力巨大,不惜以低价争夺客户;有的机构专业水平较差,出具的报告存在诸多漏洞;有的机构职业道德水准较低,与企业互相勾结,出具虚假报告,以获取收益丰厚;有的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内部缺乏相互监督制衡机制。

(二)银行贷款向少数企业集中可能对金融生态建设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银行市场竞争激烈,银行贷款有向少数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集中的趋势。银行贷款集中不仅会加大这些企业的融资杠杆、增加其财务风险,也会导致信贷资源的不均衡配置,使其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缺乏融资通道,使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金融生态的平衡产生一定影响。

(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仍有待提高

(四)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三、改善金融生态的措施建议

(一)改善地区信用状况,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和联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诚信宣传月”活动,倡导企业及个人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诚信开展生产经营及其他各种活动。

(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指导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工程。

(三)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公信力的监督。制订中介机构的相关执业规范,创造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提高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的约束力。规范中介组织行为,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相关执业资格,严防中介机构与企业合谋欺诈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企业、个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社会化。各级经贸、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外汇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要制定措施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收集和汇总企业(含企业负责人)的有关信用信息,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在法律框架内,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体系,实现企业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

(五)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个人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步骤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建立信用风险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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