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
今年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前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作出了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大决策,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开启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篇章。30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反腐倡廉建设也从探索起步走向稳健成熟。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施。
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事业相伴而生。30年来,人民银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教育、制度、监督、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构建和谐央行,促进央行事业和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历程回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197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重建人民银行系统监察机构,总行设置党组纪检组和监察局。1985年5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正式组建,设在人民银行,统一负责金融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原人民银行党组纪检组合并到金融纪检组。198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派驻金融系统监察局正式组建,负责金融系统行政监察工作。金融系统监察局既是监察部派出机构,又是人民银行职能局,受监察部和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93年5月,驻金融系统纪检组与派驻金融系统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1998年,中央对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实行改革,各金融机构党的领导体制变为垂直领导,中央成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和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人民银行相应地设立了党委、纪委。2003年,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调整,中央决定撤销中央金融工委、纪工委,人民银行总行保留纪委。 2004年,监察部设立了派驻人民银行监察局,与人民银行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2006年,派驻人民银行监察局实行统一管理。
在30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人民银行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常抓不懈。这期间,无论名称如何变化,人员如何更替,人民银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改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管齐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推进人民银行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从恢复重建至今,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不断拓展,工作机制和领导机制不断健全,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内设机构不断完善,结构日趋合理,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目前,人民银行所辖2109个分支机构中,均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全系统共有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5980余人。
(二)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理念与时俱进。实现了从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向更加注重治本转变,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反腐惩腐向更加注重制度上转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执行结果的反馈,把监督落到实处;从查纠问题为主向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转变,构建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三)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内容步向深入。纪律检查工作由初期的以受理信访、案件查处和党风党纪教育为主,行政监察工作以廉政建设为重点,逐步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三项格局纳入工作重点内容。近些年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行政务公开,全面展开巡察工作,推进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不断完善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相结合的惩防体系,同时运用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支付结算、征信管理、反洗钱等职能手段,注重探索为社会反腐倡廉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工作面越来越宽广。
(四)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方式趋向多样化。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提出了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九个不准”,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整肃了行风行纪。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警示教育、榜样示范和启发引导作用。按照贴近业务制度反腐的部署,提出“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要求,实行岗位风险排查,建立事后监督工作机制,开展了“制度落实年”活动。坚持案件查防“一案三报告”和“三个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信访季度分析制度,建立组织人事、内审、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式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工作手段不断创新,使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认识上有新提高、理念上有新突破、政策上有新举措、实践上有新成效。
二、经验和启示
30年来,在一批批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下,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初步摸索出一条符合人民银行实际的反腐倡廉路子,总结和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这些是人民银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的成果,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人民银行的宝贵财富。
(一)坚持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人民银行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党委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专题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实行量化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了人人有责、上下联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围绕并服务于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不断调整确定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贴近业务搞监督,加强对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行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金融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金融宏观调控、金融改革与稳定、金融服务等重要职责的正确履行,为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形成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良性互动、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人民银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注重合理配置、综合运用各方面的人力、职能、财力、信息等资源,做到既各司其职,又服从整体;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既不替代,又不推诿,努力使各种职能和手段优势互补,发挥整体优化的良好效应。对重要信访件处理、重大课题调研、重要任务安排都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各部门的配合和群众的参与,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正逐步形成。
(四)坚持将案件查防工作摆在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始终坚持查办和预防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又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手段。加强研究和把握不同时期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案发趋势,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纪分子,有效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遍、警示一片、挽救一线的综合效应。
(五)坚持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的力度。在贴近业务、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社会反腐败中的作用,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改善金融法制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管理,加强外汇监督管理,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反洗钱工作,为全社会反腐败提供了支持和服务。
(六)坚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队伍;注重抓好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培养、建设了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0年反腐倡廉的经验启示我们:加强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紧跟党中央的部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人民银行工作大局来谋划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继承创新,不断总结反腐倡廉新经验,不断探索反腐倡廉新规律,不断把握反腐倡廉新特点。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工作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把握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认真履行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全面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作为首要任务。要紧紧围绕着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以及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人民银行的实际工作中去。加强对人民银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中央和政策规定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的,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动改造主观世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通过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纪律约束、组织使用等手段,及早提醒,常敲警钟,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银行干部职工正确履行职责。
(二)坚持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就必须用新视角审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用新观念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用新思路研究解决发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体制机制的与时俱进。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注重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机制改革与完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制度保证。要科学分析、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调查了解当前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科学评价标准和体系,注重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机制改革与完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动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建设,使之更加适应形势,更加有利发展,更加富有成效。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科学发展核心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在反腐倡廉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严肃执纪是职责、保护干部也是职责,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重视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发挥好监督作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开展纠风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行风行貌。同时,要充分履行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管理职能,通过支付结算、经理国库、现金管理等诸多金融服务管理职能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为全社会构建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框架作出贡献。
(四)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谋划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人民银行的中心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央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人民银行发展整体思路同步考虑。要树立重在建设的理念,针对当前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资金、利率政策的调控方式转变,联行、清算、会计等金融服务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基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新形势,不断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形式,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央行发展大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
(五)坚持统筹兼顾,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要协调好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的关系,统筹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为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搭建平台,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人民银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牢牢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工作,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经过几年的扎实工作,建成人民银行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六)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勇于改革创新、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着力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本文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洪章在《金融时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