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
2011年6月,人民银行在全国选择47个城市开展金融集成电路(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目前试点城市银行的发卡总量已占全国发卡量的50%,同时,金融IC卡试点城市的公共服务应用得到明显改善。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要求“大力推进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应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人民银行决定扩大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城市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
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信息化、城镇化的有效工作手段,对促进信息消费、拉动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也是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及开展金融服务创新的有效探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应用城市范围扩大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认真推动相关城市参与此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总结辖区内前期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选择更多符合条件的城市,积极参与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
(二)各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推动政府将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作为当地“信息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此项工作应与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便利化的迫切需求,地方政府改进政务管理、促进信息消费、拉动有效需求、推动城市信息化工作的客观实际相结合,明确参与扩大范围城市实施工作的重点内容,落实工作内容的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要求、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
三、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辖区内有意向的城市填写情况表,并附实施方案等材料,于2013年9月6日前报送总行科技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IC卡办@pbc”。人民银行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实施方案内容,确定参与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城市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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