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意见》(办字(2013)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金融IC卡在河北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河北省金融IC卡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加快金融IC卡应用拓展,以小额支付应用为切入点,以公交出行为突破口,逐步扩大应用覆盖面。二是完善金融IC卡受理环境,推进非接示范商圈建设,实现跨行圈存,加强收银员培训。三是搭建金融IC卡行业应用平台,减少“一事一卡、一人多卡”现象,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
河北省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商业银行以及银行卡转接清算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和支持金融IC卡在本地的应用,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不断拓宽应用范围,扩大覆盖面。石家庄市政府要积极推进金融IC卡在公交、地铁、停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金融IC卡在本行业的应用。各商业银行要加快金融IC卡的发行和受理机具的改造、布放,积极拓展行业应用。转接清算机构要做好金融IC卡的市场协调和跨行清算服务。
河北省成立由省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的金融IC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全省推广应用金融IC卡的日常工作。
河北省强调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城市信息化规划,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好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利用市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探索合作多赢的发展道路。同时,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标准统一与地方特色、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解决好制约金融IC卡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推进金融IC卡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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