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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 域交易事宜的批复

字号 2014-10-30 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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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同业拆借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人民币对泰铢区域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请示》(中汇交发〔2011〕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推出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二、请你中心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相关准备工作,争取于2011年12月底前推出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同时做好风险管理和市场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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