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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金融年鉴 改革与发展篇 发展与监管

字号 文章来源: 2004-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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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发展与监管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

外资银行

海外中资银行

网上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与监管

邮政储蓄机构发展与监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监管

 

银行业发展与监管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把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4家银行)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了16项系统检查和30多项专项检查,重点对4家银行单笔大额不良贷款情况、部分分支机构不良贷款情况、可疑类贷款实际损失情况、损失类贷款形成原因、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处罚了一批违规人员。

一、4家银行在改革中继续发展

(一)各项业务继续发展。截至2002年末,4家银行总资产14.45万亿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4.75万亿元、中国农业银行2.96万亿元、中国银行3.59万亿元、中国建设银行3.15万亿元,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境内外合计口径,下同),比上年增长11.27%,其中,各项贷款8.4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44%;总负债13.8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55%,其中各项存款11.8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2.27%;所有者权益6218.39亿元,比上年增长3.93%。

2002年,4家银行增加贷款10682.54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加3699.25亿元。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主要投向短期工业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消费贷款;基建和技改贷款;农业贷款;贷款投向总体符合信贷政策导向。

(二)不良贷款总额和占全部贷款的比例继续同时下降。到2002年末,按照贷款质量四级分类划分,4家银行境内账面不良贷款为17023.23亿元,比上年减少623.33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减少240.49亿元,农业银行增加34.21亿元,中国银行减少268.86亿元,建设银行减少157.1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1.4%,比上年下降3.95个百分点,其中,工商银行下降3.29个百分点,农业银行下降4.72个百分点,中国银行下降5.38个百分点,建设银行下降3.04个百分点。按五级分类标准,4家银行不良贷款减少782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4.92个百分点,2002年末为26.1%。

(三)实现账面盈利。2002年,4家银行合计盈利302亿元,比上年多盈利71亿元。财务状况持续好转,主要是在加强内部管理后,各行的经营成本得到较好控制,利差收入同比增加,投资收益提高,中间业务收益扩大。2002年,4家银行利差收入同比增加292.1亿元;投资收益增加104.36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增加34.85亿元。2002年,4家银行还消化历史财务包袱1 236亿元,如果考虑这一因素,4家银行2002年实现盈利能力应为1537.59亿元。

(四)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有较大改善。一是内控优先意识明显增强,内控环境得到改善,已经不存在大面积违规现象。二是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调整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制订和修改了大量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等,各项业务制度、流程基本建立,风险控制措施逐步完善。三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断增强,对规章制度合理性和经营活动合规性的反馈、纠正机制正在形成。

(五)进一步优化机构布局,精简冗员。2002年,4家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为98727个,比上年减少10324个(其中县级支行减少851个),下降9.47%;在岗人员总数为163.84万人(含临时工35.16万人),比上年减少12.29万人,下降6.9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良贷款存量仍然较大。到2002年末,4家银行不良贷款按四级分类为17023.6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1.41%;按五级分类为20770.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6.12%。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比四级分类不良贷款率高出4.71个百分点。

2002年,按四级分类标准,4家银行境内不良贷款比例分别为:工商银行22.47%;农业银行30.43%;中国银行18.79%;建设银行11.89%。

按五级分类标准,4家银行境内外不良贷款比例分别为:工商银行26.01%;农业银行36.65%;中国银行25.56%;建设银行15.28%。

部分省市不良贷款率过高。按四级分类标准,4家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在10%以内省、市有:浙江省为6.7%;上海市为8.14%;北京市为9.37%。但以东北、东南和中部地区为代表的高不良贷款比例的基本格局仍然没有改变。

(二)不良贷款及非信贷类资产损失严重。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在20770.36亿元不良贷款中,其中次级类贷款3781.43亿元,占18.2%;可疑类贷款10529.68亿元,占50.7%;损失类贷款6459.25亿元,占31.1%。不良贷款中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比重偏高。

(三)表外业务垫款额仍然较大。2002年,4家银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三项表外业务余额为7066.92亿元,比上年增加1248.81亿元,增长21.46%,发展速度较快。垫款为559.52亿元,比上年减少56.11亿元,垫款率为7.92%,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垫款余额与垫款率虽有明显下降,但其中将有相当一部分形成损失,表外业务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四)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资本金总额不足。2002年末,4家银行资本金总额为7494.38亿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4.27%,比上年下降0.08个百分点。如按照平均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监管标准计算,4家银行有3家存在资本金缺口,只有中国银行达到8%的最低监管标准。

资本充足率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4家银行的未核销呆账余额过高,这是长期以来我国有关不合理的银行呆账核销政策造成的;二是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三是4家银行本身承担的历史包袱沉重,财务基础薄弱,难以通过增加盈利来满足业务不断发展对资本金的要求。

(五)内部管理依然薄弱。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对4家银行的各种检查中,共派出检查组52638个,参加检查人员达514657人次,累计检查银行机构总数96492个,处罚违规机构645个,处理违规责任人233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5人。另外,经4家银行纪检监察部门自查或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材料后各银行深入核查,查处各类经济案件307件,共计处理5311人,其中,涉及100万元以上的案件50件,包括工商银行9件,农业银行21件,中国银行10件,建设银行10件。

内部管理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控制不足与控制过度并存;二是基层机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突出;三是普遍没有建立和落实对分支机构的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制度。

三、完善监管机制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对4家银行的监管运行机制,把对4家银行的监管集中到人民银行分行及其金融监管办事处,取消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对4家银行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职能。之后,又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设立4家银行监管组,专司对4家银行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职责,开展了一系列比较重大的现场检查。通过调整和完善,体现了法人监管和集中监管的原则,充实了监管力量,增强了监管权威,提高了监管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围绕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资本比例4类13项指标内容,对4家银行2002年度境内及境内外合并经营业绩分别进行了考核评价。通过考评,促进了4家银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竞争能力。

(黄润中 王大庆)

中小商业银行

1986年7月24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设立交通银行。此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先后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88年,深圳发展银行率先进入资本市场,至今已经有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

199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试点,进一步推动中小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股份制商业银行抓住改革机遇,逐步建立灵活的管理机制和市场化管理模式。

1995年,中国政府决定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在合并重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同年2月,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商业银行成立。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设立城市商业银行111家。

1996年,中国第一家以非国有企业出资为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成立。

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江苏常熟、张家港、江阴三个市,在合并重组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分别成立农村商业银行。

在股权结构方面,1997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中国光大银行。1998年9月,国际金融公司取得上海银行5%的股权;2001年,汇丰银行和上海商业银行相继入股上海银行。目前,上海银行股本结构中已有18%的外资股。2001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入股南京市商业银行,占股15%。外资的加入,使各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

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8家城市商业银行发布《共同打造民营企业主办银行品牌》的行动宣言,声明在3年内,使8家城市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成为以民营资本为投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服务主体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这表明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中小商业银行已逐渐找准市场定位,对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小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体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成为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化金融改革、健全银行体系、引进竞争机制、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等发挥了巨大作用。

截至2002年末,中小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4.16万亿元,存款总额3.39万亿元,贷款总额2.29万亿元。其中,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99万亿元;11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17万亿元。

外资银行

一、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截至2002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91.5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9.16亿美元,下降13.13%。其中,各项贷款(含普通贷款、贴现、押汇和其他授信)为186.03亿美元,同比增长0.31%;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资产方)为128.7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65%。上述两项资产为资产方主要项目,分别占资产总额的47.51%和32.87%。资产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02年新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部分合规性监管指标进行修改,部分外资银行为达到新的指标要求,相应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和同业拆借下降幅度较大;如果剔除境内联行往来虚增成分,资产总额实际略有上升;二是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不景气,许多外资银行调整全球战略及在华战略,更加注重股本回报率和资产质量,收缩回报率不高的资产;三是由于部分外国银行合并或重组,相应关闭或重组在华机构。

负债总额为349.4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08%。其中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存款、借入和拆入同业为主要项目,分别为187.42亿美元、88.73亿美元、32亿美元和25.6亿美元,占负债总额的53.64%、25.4%、9.16%和7.32%。这四项负债中存款增长较快,比上年增长33.1%;其他三项均比上年下降,分别下降28.2%、25.15%和17%,下降原因同上所述,表明外资银行的负债结构随新法规颁布和业务发展,更趋合理和稳定。

2002年,外资银行实现盈利1.84亿美元,比上年减少盈利0.12亿美元。其中,外汇业务实现盈利1.57亿美元,比上年减少0.12亿美元;人民币业务实现盈利2.23亿元,与上年持平。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外资银行根据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新颁布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要求,原由总行计提的专项准备金改由分行计提;二是2002年美元利率多次下调,外汇存贷利差缩小。

2002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为41.3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72%。主要原因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根据新的《条例》与《细则》要求,纷纷增加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申请从事全面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资本(或营运资金)与资产总额平均比例为10.57%。

二、资产质量

2002年度,外资银行资产质量继续改善。截至年末,外资银行不良资产余额(含各项贷款、同业拆入、借入)为13.73亿美元,不良资产率为6.51%,比上年同期下降2.03个百分点。按银行性质看,外国银行分行不良资产比率为5.77%,当地注册法人机构不良资产率为18.47%。

三、人民币业务

2002年,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下,从市场准入到业务拓展都呈较快发展。天津、大连成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继上海、深圳外首批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地域范围进一步放宽。截至年末,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共有53家,其中当年新批准22家。按城市分,上海30家,深圳14家,大连5家,天津4家。人民币资产总额为54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68%,其中各项贷款为394.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5%。负债总额为471.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11%,其中借入同业为218.08亿元,存款为192.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4%和92.28%。

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质量相对较好,不良资产率为1.37%,比上年同期下降0.68个百分点。其中次级类为1.35%,可疑类为0.02%,没有损失类资产。

四、机构情况

截至2002年末,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180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46家,下设支行9家;法人机构19家,下设分行及附属机构6家。外国银行设有代表处211家。机构数量上,外国银行分行比上年减少12家,分行下属支行增加3家;法人机构下设附属机构减少1家;代表处减少3家。

外资银行机构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外国银行重组和合并,相应关闭和重组在华分支机构;二是部分外资银行根据各自市场目标和发展战略,对在华机构和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和重新整合,相应调整机构设置;三是部分外资银行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市场和前景持观望态度。

五、业务品种的发展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资银行在加入时即可申请经营包括境内个人居民在内的全面外汇业务。2002年,共有65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全面外汇业务。截至年末,外资银行个人居民外汇存款余额达3.43亿美元,占外汇存款增长额的26.5%。

2002年,外资银行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申请和推出了较多新的业务品种。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和恒生银行获准经营网上银行业务;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获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资格;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新开办境内企业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渣打银行推出开展与衍生工具挂钩的结构性存款业务;部分外资银行推出利用外包方式扩展其产品销售渠道。外资银行业务呈多样化较快发展态势。

六、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措施

(一)2002年颁布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新法规,制定了具体监管工作操作指引;通过举办培训班加强监管人员和外资银行对新法规的理解和实施,促进监管经验交流。

(二)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对《外资银行非现场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对系统中的报表、相关指标和定义进行修改和重新界定;编写了《外资银行统计和监管工作手册》,指导和方便对外资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新系统顺利升级和试点工作的完成,为监管人员通过非现场系统及时掌握外资银行经营动态和法规执行情况、发现潜在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并提高了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对58家外资银行分行和19家法人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加大了对代表处的检查力度。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强化现场检查力度,根据三年未进行过现场检查、开业一年以上未进行过现场检查,母行出现问题、风险较大,非现场分析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原则,选择外资银行进行现场检查。还对部分外资银行代表处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外资银行的问题和存在风险,提出相应监管措施,要求外资银行限期整改。

(四)加强合规性监管,加大对违规银行处罚力度。针对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对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促进外资银行稳健经营。对未达到合规性监管要求的外资银行,依据法规对其严肃处理。对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经批准设立浦西支行而未办理《金融业务许可证》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北京分行行长违规兼任其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给予向全国外资银行通报的处罚,并向其总行董事长致函质询;对非法设立的“欧洲信托银行北京代表处”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业务的美联银行北京代表处和上海代表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加倍罚款的处罚。

(五)加强并表监管,进行外资银行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为全面掌握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据国际银行并表监管原则,重新修改制定《在华外资银行并表监管工作指引》,强化各级监管行对外资银行的并表监管工作;加强对外资银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着手开发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其他信息渠道、信息交流和共享等统一信息平台的“外资银行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外资银行整体情况的掌握和风险控制。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规范统一外资银行监管工作程序。根据国际现场检查工作标准及中国实际,编写《外资银行现场检查手册》,并对《外资银行监管法规》进行汇编,用以指导和规范外资银行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并有利于监管人员依法监管。

(张坤)

海外中资银行

截至2002年末,中资银行在海外设立银行类营业性机构674家,资产总额为1662.1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564.43亿美元,利润为22.1亿美元。其中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海外的银行类营业性机构有610家,资产总额为1474.24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427.14亿美元,利润为21.54亿美元,占比分别为90.5%、88.7%、91.22%、97.47%。

为进一步增强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对当地市场的参与程度,中资银行积极推进海外机构的设立及重组、业务的整合及创新工作。在机构发展方面,中国工商银行在韩国设立了第二家分行——釜山分行并正式开业,设立伦敦子银行,澳门分行和莫斯科代表处的申请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工商国际的股权升至51%。中国银行完成新加坡分行和广东省银行新加坡分行的合并工作,马尼拉分行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中银香港实现在香港的成功上市,在匈牙利设立附属行的申请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东京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汉城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申请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业务发展方面,工商银行附属机构工银亚洲2002年参与本地银团贷款的项目数和金额位于香港同业的第二位;中银香港推出了“股权宝”及“月供股票计划”、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推出“步步高升”港元高息存款新产品、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开展了代办欧洲卡业务等。

中资银行在积极促进海外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在努力探索和采取措施加强对海外机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如中国银行对海外行实行矩阵式的风险管理模式,对海外机构负责人推行全面的绩效考核,设立亚洲、欧洲、美洲三个海外稽核中心和东京稽核部,加大对海外行的检查力度;建设银行2002年度对海外4家分行进行了全面审计。

目前,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在发展和经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观念陈旧,产品和服务落后,业务结构不合理;过度依赖中资客户,对当地市场的开拓和渗透不够;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低于当地银行业平均水平;母行对海外机构的监控不够,海外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差,违规问题较多;海外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信息系统落后,形成对风险管理、业务创新的制约等。

根据对商业银行实施并表监管的要求,为加强对海外机构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海外机构审慎经营、健康发展,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非现场监管。研究开发海外机构非现场监管全科目统计数据系统,要求商业银行按境内外合并口径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监管报表及资料,按境内外合并口径对商业银行试行考核评价。二是加强现场检查及处理力度。2002年,对中国银行悉尼分行进行常规检查,对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的外汇资金交易进行了现场检查,与美国OCC一起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违规行为进行联合处罚,协助中国银行对纽约分行的50个可疑客户进行调查,对广东发展银行澳门分行进行常规检查等。三是加强与东道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合作。目前我国监管当局已与英国和俄罗斯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备忘录,和英国、日本、韩国、美国、香港和澳门监管当局建立定期磋商制度。

(喻剑萍)

网上银行

现状

1996年6月,也就是美国开始有了网上银行8个月后,中国银行业在因特网上设立网站,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银行业的网上银行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设立网站或开展交易性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截至2002年12月,中国正式获准开办交易类网上银行业务的大中型中资商业银行(总资产1000亿人民币以上)已达8家,占全部大中型中资商业银行的50%,已自行开办交易类网上银行业务但未获正式认可的银行达80%以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均能向客户提供交易类网上银行业务服务。

2.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上银行领域。目前,获准在中国内地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包括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等。

3.网上银行业务量迅速增加。2000年末,中国中资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只有41万户,交易金额6500亿元人民币。到2002年末,中国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超过350万户,交易金额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业务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

4.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

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到2002年,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同时,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名牌网站或名牌产品。目前,中国尚未出现完全依赖或主要依赖信息网络开展业务的纯虚拟银行。

附图:中资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增长柱状图

5.中资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已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

网上银行的监管

1.依据“积极审慎”的监管原则对网上银行实施市场准入监管。网上银行业务具有独特的风险内涵和表现形式,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市场准入监管、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内部控制机制尚不健全、市场环境存在缺陷的中国银行业,将有利于提高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在具体审核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遵循“积极审慎”的审核原则,一方面鼓励商业银行进行机制再造,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严格评估网上银行业务运作系统的安全性。

2.加强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和风险管理要求;2002年4月,发布了《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商业银行经营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了“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工作组”,利用社会各方面专家的力量,为发展和监管网上银行研究和制定政策。

3.强化对人民银行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系统的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培训。同时,通过不同形式要求商业银行注重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为配合培训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编写了《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原理与实务》和《金融干部网上银行知识读本》,以普及网上银行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

今后,要推进对网上银行业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制度化和系统化,进一步加快对网上银行的法规建设进程。

(夏令武)

城市信用合作社

城市信用社总体状况

截至2002年末,全国共有城市信用社法人机构758家,账面资产总额1193.05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664.45亿元;负债总额1194.44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010.35亿元,账面所有者权益-1.39亿元,员工34235人。

城市信用社监管工作概述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总结经验教训,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清产核资、基本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立足整顿,分类指导,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化解和处置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整顿后保留下来的城市信用社和合并重组形成的单一法人社的监管和政策扶持,规范其经营行为。通过更名改制、合并重组、商业银行收购(收回)、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撤销等多种方式共处置城市信用社195家。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顿后保留下来的城市信用社和合并重组形成的单一法人社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专题调研,研究保留社和单一法人社的监管和发展问题。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城市信用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41号),要求人民银行各分行要督促城市信用社充实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分流富余人员,同时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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