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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金融年鉴 专题与调研篇 北京市各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字号 文章来源: 2004-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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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各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总体情况

1.汽车市场与消费市场同步走热,汽车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目前北京市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提升使拥有私家车成为北京市部分相对富裕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后的消费热点。特别是2002年以来,国内汽车厂商为抢占市场份额而开展的竞争更为激烈,在不断推出新车型的同时,部分汽车价格大幅下降,进一步刺激了北京市的汽车消费需求,使汽车消费市场迅猛增长。据统计:2002年1~6月,北京市新车销售增长迅猛,累计共成交新车99166辆,比上年同期增加46115辆,同比增幅达86.9%;其中轿车成交67414辆,比上年同期增加31793辆,增幅达89.3%。与往年不同的是,私人购车已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上半年北京市私人购车比例达67.3%,远高于上年同期约50%的水平。

与此相适应,各商业银行也抓住时机,大力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积极支持居民的购车消费,北京市各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规模迅速扩大,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截至2002年6月末,北京市各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603443.78万元,比年初增加321642.38万元,增长114.14%,比上年多增2375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7476.95万元,增长2.87倍。1~6月累计支持居民购车26517辆,比上年同期增加17845辆,增长2.06倍。

2.商业银行业务形式不断创新,服务水平大为提高。为拓展这一发展前景良好的信贷业务,在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进入前抢占市场先机,北京市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多种促销手段和业务模式,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1)充分利用浮动利率政策,合理调整产品价格。自2002年3月起,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几家银行已先后将购车贷款利率在标准利率水平的基础上下浮10%,受此影响,其他开办汽车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大都程度不同地对其利率进行了下浮。

(2)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不断丰富业务品种。除为居民购买新车提供贷款支持外,部分商业银行还积极探索对“二手车”的信贷服务,2001年5月北京市商业银行与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在全国首家推出此项业务,截至2002年5月末已累计为1400余名购买旧车的消费者提供了信贷支持。

(3)组建专业化信贷部门,开展多元化信贷服务。如: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为更好地满足购车者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于2002年4月成立北京市首家汽车金融服务中心,推出全新的自主型个人汽车贷款模式,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龙头,集合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汽车服务商的整体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购车信贷服务。此后,北方群星汽车销售公司又牵头联合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等五家银行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集汽车采购、汽车贷款、汽车保险、汽车售后服务等多项服务为一体的汽车消费信贷中心。

(4)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进一步减轻购车者的负担,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在北京先后推出淡化汽车经销商责任的“直客模式”,不再需要经销商为贷款购车人提供全程担保,也不再通过汽车经销商间接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购车者可直接向银行借贷款,减轻了购车者的担保费用支出,简化了原有繁琐的中间手续。

二、目前汽车消费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规模仍然偏小,有待进一步拓展。尽管2002年上半年以来,北京市银行汽车消费贷款迅猛增长,并成为各商业银行重要的消费信贷增长点,市场规模快速扩展,但以贷款方式购车所占比例仍然较低。据测算,上半年北京市个人贷款购车占上半年北京市私人所购汽车的39.73%,虽然比2001年10月末21.63%的水平提高18.1个百分点,也远高于全国11%的平均水平,但远低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水平。据统计,全球70%的私人用车通过贷款销售,美国高达80%,而即使是不甚发达的印度,贷款购车的比例也达60%。

目前,北京市各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相对规模较小、有待进一步扩展的状况,反映了整个市场仍处于开发的初级阶段,业务流程、操作手续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从深层次的原因看:一是受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与西方消费者已习惯于举债消费相比,对正逐渐走向国际化的北京市大多数消费者来说,“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如何转变这种传统消费观念,培养“花明天的钱来享受今天生活”的现代消费方式,是北京市银行业所面临的一项现实任务。二是过高的汽车价格制约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目前中国消费者不得不付出比国外消费者多一至两倍的价钱来购买质量、性能并不相等的国产车,同时对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购房及其他不确定性支出预期的上升,也使得经济并不十分宽裕的家庭不愿用贷款购买汽车。另外,由于中国承诺5年后汽车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80%~100%降至25%,因此持币待购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主流心态,这也影响了现阶段汽车市场和汽车金融业务的开拓。

2.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市场面临着激烈的竞争。2002年以来,北京市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出现商业银行、汽车经销商等多机构、多元化的激烈竞争。竞争的加剧使得加强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健康、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显得格外紧迫和突出。

一是各商业银行之间相互竞争激烈。上半年,各商业银行纷纷调整信贷经营计划,在北京市15家银行中,有10家都将汽车消费信贷作为2002年消费信贷的重点之一列入全年信贷计划,积极营销此项业务。特别是进入4月份后,为抢占汽车消费市场,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手段,从利率价格、服务方式、组织形式、业务品种等多个方面展开了全方位的激烈竞争。

二是商业银行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的激烈竞争。2002年上半年,围绕着如何整合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资源优势,在北京市各商业银行与经销商之间展开了关于信贷服务模式的数轮激烈竞争。4月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先后推出淡化汽车经销商责任的“直客模式”,与传统的以经销商作为信贷中介的“间客模式”相比,该模式下客户(购车人)可首先直接到银行获得一个车贷的额度,然后到银行推荐的汽车经销商处选购自己满意的汽车产品,选定车型后,到银行交清首付款并签署有关的贷款合同之后便可以拥有该车。面对“直客模式”的挑战,“间客模式”的创始者亚飞汽车集团又与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联合推出全新的“三省模式”,该模式在原“间客模式”的基础上,省掉各种中间担保费、保证金和服务费,经销商让出原本2%到5%的收益,转而与商业银行一起分享汽车销售过程中的利润。同时,以汽车销售和租赁为主导业务的华磊邦得集团也与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四家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共同推出一种更新型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包括利率、保险费、管理费等在内的三重优惠。

三是中资金融机构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潜在竞争。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允许设立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5年内向中国居民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基于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前景及巨大商机的看好,目前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表现出开拓中国汽车信贷市场的强烈愿望。据悉,通用、福特、大众等汽车巨头已先后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请。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信贷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拥有制造商背景的外资机构,可以和制造商联手采取一些优惠措施,如可能将旗下汽车的降价空间转换成优惠的贷款条件,让利于消费者,这是国内银行无法做到的;第二,其核心业务就是汽车信贷,拥有独到的专业经验,而汽车信贷只是商业银行众多业务中的一项,银行不具有专业优势;第三,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配套服务。因此,基于其在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发策略、风险控制工具等方面的优势,外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进入,将使本已激烈的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面临更大的压力。

3.汽车消费贷款管理法规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此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依据,主要是1998年《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以及1999年《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这两份规范性文件出台时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尚处于尝试性的起步初期,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迅速发展,这两份文件中有的规定已不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此项业务的发展。一是对汽车的概念没有进行定义,没有明确表达汽车消费贷款所服务的汽车产品及其分类标准,特别是针对个人客户购买车辆的用途除自用外是否可用于经营性活动,缺乏明确规定。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的范围相对过窄,只限定商业银行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允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汽车服务机构从事此项业务。三是车型限制过严,只限于国产车,也缺乏为二手车提供信贷服务的相关规定。四是有关规定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如有关存单质押和第三物抵押的规定,若考虑抵押、质押物的折扣率,实际首付款比例较高,并额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费用负担。

4.商业银行此项业务品种尚处于开发初期,贷款的手续繁杂、中间费用高、配套服务不全也是阻碍这一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健全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此项业务过程中,虽然不断简化整个操作流程、改进服务质量,但申请贷款的手续仍然相当繁琐。客户要获得一份汽车贷款,至少需要经过7个机构:经销商、银行、保险公司、整车制造商、公安局车管所(负责新车登记)、交管局(负责征收汽车购置税和养路费)以及公证机构。即使是一站式服务,贷款人仍需准备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第三方担保证明(夫妻不能互相担保)等至少8份文件,填写10份以上的各种表格。此外,借款人还不得不为公证、经销商的信贷服务和还贷风险付出额外的费用。而在美国等信用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银行只需查询相应的档案资料,以确定购车人的信用等级,如果符合标准,可以即刻办理购车手续,一般20分钟左右用户就可以把车开走,而且客户可以自主选择还款期限,还可在还款期间中止合同,将车退还原公司。

5.相关市场管理、市场环境建设与配套服务的不到位,影响着北京市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

(1)个人信用制度缺位,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瓶颈”约束日益突显,各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的审查缺乏科学、合理、完整的判定标准。这种状况,使银行不得不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严格审查,进而导致贷款手续的复杂繁琐和贷款审批期限的延长。同时,由于缺乏对个人信用的风险控制机制,也使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一是直接来自于失信的恶意诈骗,有报道称,关于汽车贷款到期不还或涉嫌利用汽车贷款进行诈骗的案件,北京市各级法院已累计接到400多件强制执行申请。二是潜在的以车抵贷风险。目前已发放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大多是在2000年以后办理的,还贷期基本都在2003~2005年之间。这段时间恰好是中国汽车市场的结构调整时期,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五年间,进口汽车关税将由原先的80%至100%下降到25%。据此测算,届时进口车价格将比现在降低30%以上,国产车也将随之大幅降价。车价的降低,将使银行面临抵押物减值的风险,也就是说,一旦客户违约或无力还贷,银行即使拿到了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其实际的价值也可能低于已放出的贷款。因此在银行缺乏对借款人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个别消费者故意以车抵贷,从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现象。

(2)多头管理及其相互间的不协调问题。目前,贷款购车的客户,不仅要接受金融部门的管理,还得接受公安局车管所以及交管局等部门的管理,而这些管理者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配合,造成客户贷款购车的困难。外国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在本国之所以成功,一大优势就是把所有的管理都整合在了一起。美欧等发达国家,集中管理都直接写进了有关的金融条款中。例如:德国大众成立了自己的信贷银行,客户贷款只需去信贷银行一次即可,根本不需考虑到其他任何部门。

(3)车辆的抵押登记问题。按规定,目前北京的抵押登记只能由市级车管所办理,而北京市车管部门自2001年10月才开始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刚开办不久,目前办理汽车抵押登记程序仍不顺畅,每笔收费110元(10元抵押权证书工本费,100元手续费),抵押权人需持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公章等到两处分别办理,耗时较多,一笔抵押登记甚至需一天才可办成,这种速度远远不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且要求持有法人代码证书原件,银行的基层机构往往难以办到。

(4)贷款中的保险问题。目前,各商业银行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除汽车消费商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外,还与保险公司就贷款所购车辆的车损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四个主要险种进行合作,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连续投上述四种险种,且不得中断。这种将保证保险与车辆险捆绑,同时收取经销商1%的保证金的做法并不完全合乎市场竞争规则。另外,个别银行与个别保险公司开办了综合性的汽车履约保险业务,但是据反映,该险种中的一些要求及免赔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贷款银行及汽车经销商的利益。如条款中规定由于银行调查不实导致的客户不还款,保险公司免赔,而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调查核保机构,其做出是否接受客户投保的决定完全是由其自行判断的,与银行的调查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将此作为免赔条款显然不大合适。

三、进一步发展北京市汽车消费信贷的建议

1.加强汽车消费信贷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改善健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法律环境。

2.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健康、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

(1)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的监管,严肃市场纪律。同时,还应加强对其风险的审查和控制,严格防范各种潜在风险。

(2)积极准备,做好对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管理,使其不能享受超国民待遇。

(3)规范经销商的管理,适当限制并规范其担保行为,加强对其违规经销行为加以规范和限制。

3.加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相关配套建设与服务,构筑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尽早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测系统。二是协调有关车管部门,理顺抵押登记操作流程,简化程序,加快抵押登记的办理速度,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尽快建立顺畅的资产处理机制,保证银行抵押资产及时变现。

4.各商业银行应合理进行市场定位,加大市场营销力度,进行多元化业务创新,提高相关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高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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