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7月18日至8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期内收到的意见合并后共11条,大部分已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议明确委托方应配合经纪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增加“委托方应当配合经纪机构有关工作,并提供尽职调查所需资料和信息”的表述。
二、建议由经纪机构和委托方做好通讯工具管理。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将原表述修改为“经纪机构与委托方应当使用确保双方工作人员身份和委托真实性的通讯工具开展委托和反馈交易。经纪机构与委托方用于开展经纪业务的即时通讯工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三、建议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经纪机构签署服务协议落实情况的跟踪。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将做好《办法》政策解读,对接受经纪服务的金融机构与经纪机构签署协议情况进行跟踪。
感谢社会各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工作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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