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央行本币互换定义
中央银行间的本币互换协议是指一国(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与另一国(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一方可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用于双边贸易投资结算或为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到期后双方换回本币,资金使用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协议签署时属于备用性质,在实际发起动用前双方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协议签署规模为一方可动用另一方货币的最大金额。
二、央行本币互换的目的
双边本币互换安排是国家间经济金融领域合作深化的表现,有利于便利双方贸易投资中使用本币,规避汇率风险。央行间本币互换也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为金融市场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本币互换合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我国不断推动对外货币合作,与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的本币互换合作成效显著。目前,我国已与香港、韩国、马来西亚、欧央行、瑞士、俄罗斯等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超过3.1万亿元人民币。
四、央行间本币互换协议的使用
通过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发起交易,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互换的发起和收回都为本币,并不承担汇率风险。以对方央行发起动用我方人民币为例,本币互换发起动用流程如下:

互换发起后,协议双方还将定期根据最新双边汇率调整互换金额,减少因某一方货币汇率波动引起的质押物减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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