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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印发

字号 文章来源: 2015-07-23 1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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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

《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部署,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川省人民政府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印发《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

  成都市是全国首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9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委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在建立农村产权制度、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以及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改革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成效较为显著。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成都市统筹城乡改革也处于深化期。在成都市实施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对探索符合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要求的金融改革创新,强化农村金融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效应。

  《改革试点方案》出台过程中,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充分研究,并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精神和新形势下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发展实际,制定了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五个方面的十九项金融改革任务,力争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基本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方面,提出大力培育适应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充分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增强风险定价能力、配置资产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加强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符合准入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参与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优先引入和培育本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正向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好地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方面,提出通过创新农村多元化的财产抵(质)押方式,推动金融资源与生产要素自由结合,改进信贷管理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完善担保机制,同时创新涉农保险服务,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包括发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开展农业设备、农作物、农产品等农村动产抵(质)押贷款。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发展涉农仓储金融。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支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地震等巨灾保险和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完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健全政银担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

  在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着重拓宽“三农”融资渠道。提出积极发展债务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多种方式融资,稳步发展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培育合格机构投资者,发展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权交易所,建立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

  在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求通过完善农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强农村征信市场培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内部授信评价,探索建立统一的涉农动产融资登记,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在健全配套政策措施方面,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围绕城乡要素平等交易和自由流动,逐步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及已确权的农业设施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纳入一体化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顺畅流转,充分利用和发挥各专业评估中介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综合运用好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金融管理,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农村金融的供给和服务水平。

  成都市的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不仅对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力度部署的重要措施,对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努力寻求金融在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农村改革重点领域新的突破,基本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7月23日 《金融时报》 周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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