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表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English Version
| 我的位置:网送文告 > 网送文告 >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 1998年文告
高级搜索

1998年07期 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银发[1998]19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1:《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2:加大信贷支持,促进住房消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