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2008年第7号(总第266号)
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外汇“全科目”部分统计指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理
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8]17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目前,国内部分金融机构为国际汇款公司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发展较快。为防范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现就加强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评估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明确代理双方法律责任
代理机构应全面评估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各个环节的潜在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充分了解被代理机构反洗钱内控体系的构成与运作情况,明确代理双方在履行反洗钱义务
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工作程序,依照国内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双方现有代理协议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代理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的规定,收集和保存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客户身份的真实
、完整信息,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汇款人和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机
构还应将此类客户身份资料纳入本机构客户信息数据库统一管理,单独标识,并按照客户特
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对于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身份识别措施。代理机构还应提高对代理
国际汇款业务交易监测的有效性,确保能够实时监测和记录单一客户在本机构不同代理网点
发生的多笔交易,能够及时发现已被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通报人员的交易。对于符合《金融
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和《金融
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发布)所列
特征的交易或其他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和恐怖主义活动的交易,代理机构要在《银行业金融
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列表》的“可疑交易特征描述”中明确标注代理国际汇款业务,
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
三、完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和公安司法机关调查
代理机构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存代理国际汇款业务交易的客户身
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并对涉及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交易记录独立标识、分类保存,客户身份
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同时,代理机构应建立清晰并易于操作的代理国际汇
款业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查询管理程序,确保监管机构和公安司法机关在开展涉及代
理国际汇款业务的反洗钱调查时,能够获取准确完整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四、加强对代理网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
代理机构应根据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特征,定期对代理
网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培训,提高对利用代理国际汇款业务洗钱
和恐怖融资行为的识别能力。
已开展为国际汇款公司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立即按通知要求对本机构
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进行改进,并在30日内将改进情况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未开
展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开展此项业务,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
的要求,建立本机构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反洗钱内控体系,并在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开办前30
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将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列为2008年反洗钱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从2008年6月起对代理机构开始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发现的涉嫌洗钱和恐怖主义活动的可疑交易要立即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联系人:齐剑辉
电话:010-66194771
传真:010-88092233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外汇“全科目”
部分统计指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8]16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监测金融控股公司与银行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针对性,现将金融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往来明确为同业往来业务,在外汇“全科目”指标中增加反映金融控股公司资金往来的统计指标(详见附件),自2008年5月31日起开始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
附件:外汇“全科目”统计指标修订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外汇“全科目”统计指标修订内容
为监测金融控股公司与银行间的大额资金往来,现明确金融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往来为同业往来业务,纳入全科目指标中“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同业指标统计,并在这些同业指标下增设金融控股公司、中央金融控股公司等细分指标进一步反映同业往来的分布。商业银行已纳入存款、贷款统计的,调整至“同业往来”项目下新增统计指标反映。外汇“全科目”统计指标修订的内容自2008年5月31日起生效执行。
一、金融控股公司、中央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金融控股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而公司自身并不直接对企业与公众提供金融服务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这里所谓的控制是指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权任免董事长或有权决定被投资机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指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中央金融控股公司仅包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北京联汇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
二、中资金融机构增设的外汇统计指标
(一)增设统计指标。
在“4.存放同业款项”(0008,161140000)指标项下增设“金融控股公司”(8936,1611436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37,161143610)指标,反映金融机构存放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的活期款项。
在“6.拆放同业”(0025,161160000)指标项下增设“金融控股公司”(8938,1611634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39,161163410)指标,反映金融机构拆放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的款项。
在“买入返售资产”(0065,161196000)指标项下增设“从金融控股公司买入(8940,161196G00)”、“买入返售证券”(8941,161196G10)、“其中:从中央金融控股公司买入”(8942,161196G11)指标,反映金融机构从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买入返售的证券。
在“10.存放同业定期款项”(0468,1612A0000)指标项下增设“存放金融控股公司”(8943,1612A2700)、“其中:存放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44,1612A2710)指标,反映金融机构存放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的定期款项。
在“5.同业存放款”(0178,163150000)指标项下增设“金融控股公司”(8945,1631537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46,163153710)指标,反映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存放金融机构的活期款项。
在“6.同业拆入”(0191,163160000)指标项下增设“金融控股公司”(8947,1631634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48,163163410)”指标,反映金融机构从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拆入的款项。
在“卖出回购资产”(0212,163184000)指标项下增设“向金融控股公司卖出”(8949,163184G00)、“卖出回购证券”(8950,163184G10)、“其中:向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卖出”(8951,163184G11)指标,反映金融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卖出回购的证券。
在“6.同业存放定期款项”(0492,163260000)指标项下增设“金融控股公司存放”(8952,1632626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存放”(8953,163262610)指标,反映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存放金融机构的定期款项。
具体增设指标如下:
表单编码新指标
编码指标
编码用户指标
编码指标名称频
度频度
(集中)启用
日期终止
日期说明
A2501、A24012200800081611400004.存放同业款项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0130013161143000存放金融性公司款项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5138936161143600金融控股公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续表
表单编码新指标
编码指标
编码用户指标
编码指标名称频
度频度
(集中)启用
日期终止
日期说明
A2501、A240122514893716114361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03100251611600006.拆放同业月旬/月1995
A2501、A2401220360030161163000拆放金融性公司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5158938161163400金融控股公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516893916116341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06700591611900009.短期证券资产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0730065161196000买入返售资产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5178940161196G00从金融控股公司买入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5188941161196G10买入返售证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5198942161196G11其中:从中央金融控股公司买入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23004681612A000010.存放同业定期款项旬旬/月2006
A2501、A24012223804761612A2000存放其他金融性公司旬旬/月2006
A2501、A24012252089431612A2700存放金融控股公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52189441612A2710其中:存放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28101781631500005.同业存放款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2860183163153000金融性公司存放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5238945163153700金融控股公司存放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524894616315371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存放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30101911631600006.同业拆入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3060196163163000金融性公司拆入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5258947163163400金融控股公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526894816316341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31802081631800008.证券负债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3220212163184000卖出回购资产旬旬/月1995
A2501、A2401225278949163184G00向金融控股公司卖出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5288950163184G10卖出回购证券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5298951163184G11其中:向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卖出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44604921632600006.同业存放定期款项旬旬/月2006
A2501、A2401224540500163262000其他金融性公司存放旬旬/月2006
A2501、A2401225308952163262600金融控股公司存放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A2501、A240122531895316326261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存放旬旬/月200808年新增
(二)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存放金融性公司款项”(0013,161143000)=“信托投资公司”(0014,161143100)+“财务公司”(0015,161143200)+“证券公司”(0312,161143400)+“保险公司”(0313,161143500)+“金融控股公司”(8936,161143600)+“其他金融性公司”(0016,161143300)
校验关系B:“金融控股公司”(8936,1611436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37,161143610)
校验关系C:“拆放金融性公司”(0030,161163000)=“信托投资公司”(0031,161163100)+“财务公司”(0032,161163200)+“金融控股公司”(8938,161163400)+“其他金融性公司”(0033,161163300)
校验关系D:“金融控股公司”(8938,1611634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39,161163410)
校验关系E:“买入返售资产”(0065,161196000)=“从中央银行买入"(0331,161196100)+“从政策性银行买入”(0335,161196200)+“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买入”(0339,161196300)+“从股份制商业银行买入”(0343,161196400)+“从城市商业银行买入”(0347,161196500)+“从农村信用社买入”(0351,161196600)+“从财务公司买入”(0355,161196700)+“从信托投资公司买入”(0359,161196800)+“从金融租赁公司买入”(0363,161196900)+“从外资金融机构买入”(0367,161196A00)+“从证券公司买入”(0371,161196B00)+“从保险公司买入”(0375,161196C00)+“从基金管理公司买入”(0379,161196D00)+“从邮政储汇局买入”(0383,161196E00)+“从金融控股公司买入”(8940,161196G00)+“从其他金融机构买入”(0385,161196F00)
校验关系F:“从金融控股公司买入”(8940,161196G00)=“买入返售证券”(8941,161196G10)
校验关系G:“买入返售证券”(8941,161196G10)≥“其中:从中央金融控股公司买入”(8942,161196G11)
校验关系H:“存放其他金融性公司”(0476,1612A2000)=“存放信托”(0477,1612A2100)+“存放租赁”(0478,1612A2200)+“存放证券”(0479,1612A2300)+“存放保险”(0480,1612A2400)+“存放金融控股公司”(8943,1612A2700)+“存放中资其他金融机构”(0481,1612A2500)+“存放境内外资其他金融机构”(0482,1612A2600)
校验关系I:“存放金融控股公司”(8943,1612A2700)≥“其中:存放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44,1612A2710)
校验关系J:“金融性公司存放”(0183,163153000)=“信托投资公司”(0184,163153100)+“财务公司”(0185,163153200)+“证券公司存放”(0314,163153400)+“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存放”(0315,163153500)+“保险公司存放”(0316,163153600)+“金融控股公司存放”(8945,163153700)+“其他金融性公司”(0186,163153300)
校验关系K:“金融控股公司存放”(8945,1631537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存放”(8946,163153710)
校验关系L:“金融性公司拆入”(0196,163163000)=“信托投资公司”(0197,163163100)+“财务公司”(0198,163163200)+“金融控股公司”(8947,163163400)+“其他金融性公司”(0199,163163300)
校验关系M:“金融控股公司”(8947,1631634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48,163163410)
校验关系N:“卖出回购资产”(0212,163184000)=“向中央银行卖出”(0389,163184100)+“向政策性银行卖出”(0393,163184200)+“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卖出”(0397,163184300)+“向股份制商业银行卖出”(0401,163184400)+“向城市商业银行卖出”(0405,163184500)+“向农村信用社卖出”(0409,163184600)+“向财务公司卖出”(0413,163184700)+“向信托投资公司卖出”(0417,163184800)+“向金融租赁公司卖出”(0421,163184900)+“向外资金融机构卖出”(0425,163184A00)+“向证券公司卖出”(0429,163184B00)+“向保险公司卖出”(0433,163184C00)+“向基金管理公司卖出”(0437,163184D00)+“向邮政储汇局卖出”(0441,163184E00)+“向金融控股公司卖出”(8949,163184G00)+“向其他金融机构卖出”(0443,163184F00)
校验关系O:“向金融控股公司卖出”(8949,163184G00)=“卖出回购证券”(8950,163184G10)
校验关系P:“卖出回购证券”(8950,163184G10)≥“其中:向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卖出”(8951,163184G11)
校验关系Q:“其他金融性公司存放”(0500,163262000)=“信托存放”(0501,163262100)+“租赁存放”(0502,163262200)+“证券存放”(0503,163262300)+“保险存放”(0317,163153610)+“金融控股公司存放”(8952,163262600)+“中资其他金融机构存放”(0504,163262400)+“境内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存放”(0505,163262500)
校验关系R:“金融控股公司存放”(8952,163262600)≥“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存放”(8953,163262610)
三、外资金融机构增设的外汇统计指标
(一)增设统计指标。
在“存放同业”(6007,104)指标项下增设“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54,10408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55,104080401)指标,反映外资金融机构存放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的款项。
在“拆放同业”(6020,105)指标项下增设“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56,10508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57,105080401)指标,反映外资金融机构拆放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的款项。
在“借出同业”(6281,126)指标项下增设“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58,12604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59,126040401)指标,反映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借出的款项。
在“买入返售证券”(6309,124)指标项下增设“其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0,12401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1,124010101)指标,反映外资金融机构从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买入返售的证券。
在“同业存款”(6116,201)指标项下增设“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2,20108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3,201080401)指标,反映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存放外资金融机构的款项。
在“拆入同业”(6129,202)指标项下增设“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4,20208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5,202080401)指标,反映外资金融机构从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拆入的款项。
在“借入同业”(6316,213)指标项下增设“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6,21304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7,213040401)指标,反映外资金融机构从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借入的款项。
在“卖出回购证券”(6339,214)指标项下增设“其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8,21401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9,214010101)指标,反映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卖出回购的证券。
具体增设指标如下:
表单编码新指标
编码指标
编码用户指标
编码指标名称频
度启用
日期终止
日期说明
A2403280126007104存放同业月
A240328016601110408存放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月
A24032880089541040804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80189551040804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0276020105拆放同业月
A240328031602410508拆放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月
A24032880289561050804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80389571050804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0426281126借出同业月2002-08-01
A240328046628512604借出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月2002-08-01
A24032880489581260404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80589591260404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1346309124买入返售证券月2002-08-01
A240328135631012401境内机构月2002-08-01
A24032880689601240101其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80789611240101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1396116201同业存款月
A240328143612020108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存款月
A24032880889622010804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80989632010804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1546129202拆入同业月
A240328158613320208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月
A24032881089642020804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81189652020804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续表
表单编码新指标
编码指标
编码用户指标
编码指标名称频
度启用
日期终止
日期说明
A2403281696316213借入同业月2002-08-01
A240328173632021304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月2002-08-01
A24032881289662130404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81389672130404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2356339214卖出回购证券月2002-08-01
A240328236634021401境内机构月2002-08-01
A24032881489682140101其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A24032881589692140101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月2008-05-0108年新增
(二)校验关系。
校验关系A:“存放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6011,10408)=“境内财务公司”(6012,1040801)+“境内信托投资公司”(6013,1040802)+“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54,1040804)+“境内其他金融性公司”(6014,1040803)
校验关系B:“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54,10408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55,104080401)
校验关系C:“拆放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6024,10508)=“境内财务公司”(6025,1050801)+“境内信托投资公司”(6026,1050802)+“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56,1050804)+“境内其他金融性公司”(6027,1050803)
校验关系D:“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56,10508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57,105080401)
校验关系E:“借出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6285,12604)=“境内财务公司”(6286,1260401)+“境内信托投资公司”(6287,1260402)+“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58,1260404)+“境内其他金融性公司”(6288,1260403)
校验关系F:“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58,12604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59,126040401)
校验关系G:“境内机构”(6310,12401)≥“其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0,1240101)
校验关系H:“其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0,12401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1,124010101)
校验关系I:“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存款”(6120,20108)=“境内财务公司”(6121,2010801)+“境内信托投资公司”(6122,2010802)+“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2,2010804)+“境内其他金融性公司”(6123,2010803)
校验关系J:“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2,20108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3,201080401)
校验关系K:“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6133,20208)=“境内财务公司”(6134,2020801)+“境内信托投资公司”(6135,2020802)+“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4,2020804)+“境内其他金融性公司”(6136,2020803)
校验关系L:“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4,20208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5,202080401)
校验关系M:“境内中资金融性公司”(6320,21304)=“境内财务公司”(6321,2130401)+“境内信托投资公司”(6322,2130402)+“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6,2130404)+“境内其他金融性公司”(6323,2130403)
校验关系N:“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6,2130404)≥“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7,213040401)
校验关系O:“境内机构”(6340,21401)≥“其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8,2140101)
校验关系P:“其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8968,2140101)≥“其中:中央金融控股公司”(8969,214010101)
四、相关要求
请各填报机构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将金融控股公司从普通客户中甄别出来,在相应统计指标中填报数据并向人民银行备案。全国性金融机构由其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总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8]第8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8年5月1日发行北京印钞厂建厂100周年熊猫加字银质纪念币一枚。该枚纪念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枚纪念币正面图案为北京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及“北京印钞厂建厂一百周年纪念”中文字样,正面图案局部镀金。
(二)背面图案。
该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母子熊猫图,并刊“1oz Ag.999”字样、“北京印钞厂建厂一百周年纪念”英文字样及面额,背面图案局部镀金。
二、纪念币规格及发行量
该枚纪念币为普制币,圆形,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为20000枚。
三、该枚纪念币由上海造币厂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京印钞厂建厂100周年
熊猫加字银质纪念币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大
1盎司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8]第9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8年6月18日发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击剑、现代五项普通纪念币各一枚。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三枚纪念币正面主景图案均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其背景均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主会场——国家体育场及跑道俯视图。内缘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内缘下方刊“2008”年号。
(二)背面图案。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普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足球运动造型。内缘左侧刊面额“1元”字样,内缘下方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击剑普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
娃击剑运动造型。内缘右上方刊面额“1元”字样,内缘下方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字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现代五项普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
物福娃现代五项运动造型。内缘右上方刊面额“1元”字样,内缘下方刊“第29届奥林匹克
运动会”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三枚纪念币面额均为1元,直径均为25毫米,材质均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各1000万枚。
三、三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普通纪念币图案
正面图案
背面图案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击剑普通纪念币图案
正面图案
背面图案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现代五项普通纪念币图案
正面图案
背面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