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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号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总第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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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5月16日2012年 第4号 (总第339号)

目  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2年3月30日发行中国熊猫金币发行3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5枚,其中金币3枚,银币2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北京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及“中国熊猫金币发行三十周年纪念”中文字样。

(二)背面图案。

5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熊猫造型,配以长城、竹子及发行年份等组合设计,并刊“5oz Au .999”字样及面额。

1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熊猫造型,配以竹林组合设计,并刊“1oz Au .999”字样及面额。

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熊猫造型,配以竹林及倒影等装饰组合设计,并刊“1/10oz Au .999”字样及面额。

5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熊猫造型,配以竹子及山石等组合设计,并刊“5oz Ag.999”字样及面额。

1/4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代表“30”的熊猫卡通造型,配以竹叶等组合设计,并刊“1/4oz Ag .999”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5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盎司,直径60毫米,面额2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枚。

1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盎司,直径32毫米,面额5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万枚。

1/10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10盎司,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万枚。

5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5盎司,直径7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万枚。

1/4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4盎司,直径25毫米,面额3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万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分别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沈阳造币有限公司和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中国熊猫金币发行3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5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5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熊猫金币发行3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1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1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熊猫金币发行3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1/10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1/10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熊猫金币发行3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5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5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熊猫金币发行3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1/4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1/4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2年4月26日发行中国银行成立100周年熊猫加字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北京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及“中国银行成立100周年纪念”中文字样。

(二)背面图案。

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母子熊猫图,并刊“1/4oz Au .999”字样、“中国银行成立100周年纪念”英文字样及面额。

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母子熊猫图,并刊“1oz Ag .999”字样、“中国银行成立100周年纪念”英文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金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5000枚。

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60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中国银行成立100周年

熊猫加字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1/4盎司圆形普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1/4盎司圆形普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银行成立100周年

熊猫加字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1盎司圆形普制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1盎司圆形普制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4号

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发育趋于成熟,交易主体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日渐增强,为顺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促进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发现,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2年4月16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百分之一的幅度内浮动。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1%扩大至2%,其他规定仍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325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5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2年5月24日发行中国佛教圣地(五台山)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5枚,其中金币3枚,银币2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1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佛光寺建筑造型,并刊“五台山·佛光寺”字样及面额。

5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显通寺建筑造型,并刊“五台山·显通寺”字样及面额。

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菩萨顶景观造型,并刊“五台山·菩萨顶”字样及面额。

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塔院寺景观造型,并刊“五台山·塔院寺”字样及面额。

2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文殊菩萨造像,并刊“五台山·文殊菩萨”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1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公斤,直径90毫米,面额10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枚。

(二)5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盎司,直径60毫米,面额2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枚。

(三)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万枚。

(四)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万枚。

(五)2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2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2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万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分别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佛教圣地(五台山)金银纪念币图案

1公斤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1公斤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佛教圣地(五台山)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5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5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佛教圣地(五台山)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1/4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1/4盎司圆形精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佛教圣地(五台山)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1公斤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1公斤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佛教圣地(五台山)金银纪念币图案

原 大

 

2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原 大

 

2盎司圆形精制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2]第6号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4号公布),经综合评定,现公告如下:北京中金国盛认证有限公司、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2家认证机构可以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

银发[2012]12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为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5月18 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执行20.5%存款准备金率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执行20%的存款准备金率。

二、现执行18.5%存款准备金率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将执行18%的存款准备金率。

三、现执行15.5%存款准备金率的财务公司将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四、现执行15%存款准备金率的农村合作银行将执行14.5%的存款准备金率。现执行14%存款准备金率的资产规模小、支农贷款比例高的农村合作银行将执行13.5%的存款准备金率。

五、现执行15%存款准备金率的城市信用社、金融租赁公司将执行14.5%的存款准备金率。

六、现执行14.5%存款准备金率的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将执行14%的存款准备金率。现执行13.5%存款准备金率的资产规模小、支农贷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A类社)和村镇银行将执行13%的存款准备金率。

七、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在现行水平上降低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工作,确保顺利实施,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总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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