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立足内蒙古区位优势,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为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提供征信力量。截至2025年10月末,全区累计为380.92万农牧户、14.38万个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累计为已开展信用评定的87.3万农牧户、12.4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余额1943.11亿元。
一、夯实工作联合推进机制
强化政银企三方协作,建立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三方协作的评定机制,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完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村两委“金融协管员”作用,着力构建完善有进有出、动态更新的信用评定管理机制。先后推动多地旗县区政府出台县域统一农牧户信用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并签订合作备忘录,形成多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涉农信用信息共享
打通信息共享渠道,积极协调财政、农牧、市监等部门,将主体基本信息、农村土地使用权、涉农补贴、农牧业产出等数据向涉农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征信平台、包头市级信用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对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汇总更新三级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项信用信息,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为涉农金融机构对农牧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提供信息支撑。截至2025年11月末,全区累计评定信用户154万户、信用村5000余个、信用乡镇近300个。
三、深化信用评定结果运用
健全评定结果应用机制,推动评定结果互认。呼和浩特市明确信用评定标准,引入融资担保公司提供风险保障,将全市银行、保险等机构146家服务网点纳入评定结果互认清单,探索“政府引导、银行授信、担保增信、保险保障”的良性互动。切实发挥守信激励作用,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利用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为已评定的“信用示范户”定制专属信贷产品,实行优先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贷款需求、优先提供综合服务的“三优先”支持政策,真正让信用成为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的有力支撑。锡林郭勒盟“信用示范户专享贷款”最低执行利率可达到3.1%,小额单笔授信时间缩短至1至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