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资管试点”)是海南自贸港金融核心政策之一,有利于拓展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渠道。202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2025年8月21日起海南自贸港正式实施跨境资管试点。
根据《实施细则》,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在试点机构条件及试点报备程序,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试点规模管理,境外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2025年10月16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根据4家试点发行机构报备材料,完成50亿元人民币额度核定。截至2025年12月16日,3家试点发行机构发行的试点产品被境外投资者认购。境外投资者资金从投资账户到银行代销账户及产品募集账户划转顺畅、高效,试点政策顺利落地,为海南自贸港金融创新再添重要实践案例。
跨境资管试点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拓展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渠道;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赴琼展业,助力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有利于深化海南金融机构和境外投资者合作,加大境外资金引入,推进海南自贸港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下一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释放试点政策红利,保障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健康发展,持续推动海南自贸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