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行积极参加国际金融机构和多边组织的高层活动,出席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20国集团(G20)、七国集团与中国财政央行对话、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EMEAP)、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组织和论坛的各种重要会议,并继续加强与外国中央银行的双边交流与合作,在多边与双边合作领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增进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金融政策和改革措施的理解,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与国际社会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协调与合作。
多边交流与合作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 2004年,基金组织首次公布与我国的磋商报告,我国与基金组织的合作迈上新的台阶。基金组织新任总裁拉托上任后首次出访即访问了中国,基金组织其他三位副总裁和首席经济学家拉杰也于年内相继访华。我行组织开展的金融稳定自评估工作基本完成。我行和基金组织的合作日益深入。
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合作 国际清算银行行长会议已成为我行向国际同行通报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宣传我国经济金融政策和改革措施的重要平台。2004年,领导先后8次出席国际清算银行行长会议。年初,周小川行长利用参加行长例会的机会,向有关各方通报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新情况,赢得了国际金融界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支持与理解。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奈特也访问了我国。2004年,我行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宏观经济数据库,推进了统计领域的国际合作。我行还应邀参加了十国集团(G10)中央银行下属的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和市场委员会的会议,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金融合作。
与西方七国集团非正式对话 2004年10月1日,中国与西方七国集团举行首次财政央行部长级非正式对话,周小川行长、财政部金人庆部长与会。各方就全球经济重大问题、主要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等问题坦诚交换意见。此前,李若谷副行长出席了在罗马和华盛顿举行的我国与西方七国集团第3次和第4次财政央行副手对话。中国与西方七国集团的非正式对话对各方加深理解,增进共识,促进国际经济金融政策协调起到了积极作用。
区域金融合作 2004年,中国与新加坡共同担任《清迈倡议》评估工作组的主席,工作组于2004年11月底提交了《
<清迈倡议>
评估工作组报告》,进一步推动了东盟与中日韩(10+3)金融合作。我行根据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东亚金融合作战略,积极参与第二期亚洲债券基金(ABF2)的方案设计,第二期亚洲债券基金将于2005年初正式启动。
清迈倡议>
与地区性政府间开发金融机构的合作2004年,我行代表中国政府加入了西非开发银行(BOAD),并进一步巩固了与非洲开发银行集团(AFDB)、加勒比开发银行(CDB)以及东南非贸易与开发银行(PTA)的友好合作关系,向非发基金捐资81800 529美元。2004年,我行代表中国政府加入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FSB),增强了与伊斯兰国家的金融合作。
双边交流与合作
与周边国家在边境贸易结算领域的合作 2004年,我行分别与蒙古中央银行和朝鲜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就边贸银行结算协定签署纪要,扩大了边境贸易银行结算的范围。截至年末,我行已与七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并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协定的具体内容,为边境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定期双边合作和磋商机制 2004年我行积极举行与美、日、英、韩、俄、哈等国的双边合作与磋商活动,加强政策对话和业务交流。9月,周小川行长和李若谷副行长率团参加在华盛顿举行的中美经济联委会(JEC)第16次会议。12月,中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合作分委会第一次会议成功召开,中哈金融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其它双边交流 我行和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进行了高层互访,并利用国际会议的场合进行高层双边会晤,宣传介绍中国经济金融形势、政策和改革措施,借鉴各国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等领域的经验,巩固了友好合作关系。我行与外国央行驻华代表处保持密切交往,发挥了我行与国外央行合作的重要桥梁作用。
汇率政策方面的对外宣传
2004年,在世界经济失衡加剧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经济金融政策特别是汇率政策非常关注。我行利用各种双边和多边的场合,宣传和阐释我国的汇率政策及改革措施,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理解和支持。2004年9月28日,温家宝总理会见美国花旗集团总裁普林斯和美前财长鲁宾时,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目标以及我国正在推进的各项工作作了全面、精辟的阐述。我行领导于2004年9月底、10月初赴华盛顿参加中美经济委员会(JEC)、七国集团与中国财政/央行部长级对话会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期间,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目标和温总理讲话的精神,对人民币汇率政策和汇率体制改革取得的进展做了全面、系统的解释。经过努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美国政府对我国的基本立场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并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正。国外媒体的正面报道增多,舆论导向发生了于我有利的积极变化。
周小川行长在中美经济联委会第16次会议上指出,近年来,中国在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相关改革工作,其中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加快;资本项目管制逐步放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逐步扩大;金融市场准入及其业务限制正在放宽,金融市场的产品和范围不断扩大,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等。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调整必须考虑几方面的因素:第一,要有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健全的市场机制、健康的金融体系。第二,要有正确的改革方案,有利于人民币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下保持基本稳定。第三,还要考虑其对地区及全球经济的影响。另外,要考虑一个适当的时机,避免市场投机活动的升温,逐步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合作
2004年2月21日,我行发布《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25日,香港银行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汇款和兑换业务。随后,我行与香港金管局就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情况举行了半年和年度评估,促进了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顺利发展。2004年8月4日我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宣布我行将为澳门的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11月3日,澳门银行按清算协议规定正式推出人民币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香港和澳门开展人民币业务,为内地和港澳居民的互访和旅游消费提供了便利,有助于增进香港、澳门和内地的经贸与金融合作。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8月4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8号》(以下简称《公告》),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将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并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一、 清算行的选择
选择清算行是提供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关键。中国人民银行商澳门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择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为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授权其集中办理澳门人民币头寸的存取、人民币现钞运送及符合《公告》规定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同时授权该清算行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的澳门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按协议为参加行办理清算业务。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签订了《关于办理个人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协议》。
二、清算的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各项业务所设计的清算条件与安排包括:
人民币存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该存款应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持有在澳门合法居留证件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澳门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
人民币兑换业务: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澳门币兑换业务的平盘。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述条件的人民币与澳门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这些条件包括: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 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或通过存款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的兑换;在澳门提供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澳门币。
人民币银行卡业务:由清算行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即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卡的清算事宜。允许两地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个人人民币卡在内地或澳门用于消费性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钞。
人民币汇款业务:允许内地银行接受经清算行汇入的澳门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手续。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澳门。
三、业务进展情况
2004年11月3日,澳门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成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澳门银行开始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截至2004年11月底,在15家与清算行签订了清算协议的澳门银行中,有包括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澳门永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国际银行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分行、美国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澳门分行、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等12家银行正式启动个人人民币业务。
截至年末,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371万元 ,其中澳门中行作为参加行的存款余额为4 813万元;清算行在外汇交易中心卖出港元及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9 555万元,参加行向清算行净买入人民币8919万元。澳门向内地汇款27笔,总金额为103万元人民币。澳门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在内地交易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
此外,自2004年9月8日起,内地银行发行的银联标识人民币卡开始在澳门使用,到12月25日交易总金额为7.21亿澳门元。
配合我国金融外交 加入多边金融组织
加入西非开发银行
西非开发银行(BOAD,以下简称“西非行”)是西非经济与货币联盟(以下简称“西非经货联盟”)下属次区域政府间开发金融机构。该行成立于1973年,总部设在多哥共和国首都洛美。其宗旨是促进成员国经济平衡发展和推动西非经济一体化进程,在西非一体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4年10月11日,西非经货联盟在尼日尔首都尼亚美举行特别首脑会议,做出接纳中国入股西非行的决议。11月29日,西非行行长博尼·亚伊应邀访华,并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京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写明“西非行遵循西非经货联盟首脑会议决议,不以台湾为合作伙伴”,同时还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西非开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股西非开发银行的协议》和《认缴书》,我国认购西非行股本160股,成为该行B类(区外)最大股东。西非行现有成员为16个,其中区外成员7个。截至2003年底,该行总资产为6736.21亿西非法郎(约合13.03亿美元),贷款余额1 945亿西非法郎(约合3.35亿美元)。
中国一贯重视发展与非洲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国加入西非行为中非合作开辟了新的领域。中国将认真履行成员义务,积极参与西非行业务活动,与非洲国家共享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中非共同繁荣与发展。
加入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
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slamic FinancialServices Board,简称IFSB)是由部分伊斯兰国家中央银行和/或金融监管当局组成的次区域性金融组织,于2002年11月3日正式成立,秘书处设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国际监管标准,以维护伊斯兰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资本市场和保险)的健全与稳定;2.开发风险管理工具、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做法。到2004年底,该委员会有15名正式成员、5名准成员及45名观察员。
2003年11月,IFSB秘书长瑞发特·卡里姆致函我行周小川行长,邀请我行加入该委员会,并于此后通过作为其成员的一些中央银行再次向周行长表达IFSB期待我行加入的愿望。在获得IFSB明确承诺拒绝台湾当局入会且不接受台湾参加IFSB的活动后,我行于2004年8月初正式向IFSB提出成为其准成员的申请。双方通过信函签署《IFSB成员协议书》和《IFSB法律确认书》后,我行于2004年9月16日正式以准成员身份加入IFSB。随后,我国缴纳了2004年年费20000美元。
目前我国尚未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但对了解和研究这一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金融业务持积极态度。加入IFSB后,我行已数次派员参加其业务研讨会,也将参与其制定有关伊斯兰银行标准与准则的工作组。
我行将认真履行成员义务,积极参与IFSB业务活动,加深对伊斯兰金融业和伊斯兰国家的了解,加强与伊斯兰国家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合作与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