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表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English Version
| 我的位置:网送文告 > 网送文告 > 中国人民银行年报 > 2004年
高级搜索

中国金融改革

字号 2005-06-10 15:37: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4年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迈出重要步伐,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也在酝酿、进行之中。2004年金融改革为未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我国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化解金融风险的经验,采取财务重组、处置不良资产、设立股份公司、上市的改革基本步骤。在操作环节上,实行“一行一策”。在财务重组时,2003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代表国家对有关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同时明确了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与措施。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依据国家法律与政策规定,核销资产损失,采取市场化模式剥离不良资产,提高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明确实行整体改制,制订了公司治理与内控指引。对股改所涉及的财政税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国有土地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工商登记注册、金融监管等方面,均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政策。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决定动用外汇储备分别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225亿美元,正式启动了两行股份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由于改革的总体方案设计科学,试点各阶段任务明确,两家试点银行责任落实,相关部门政策及时配套,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一)两行财务可持续能力得到改善。通过国家注资、核销剥离不良资产、增加风险拨备等措施,较好地改善了两行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已达到监管标准,资产质量明显改善,风险拨备增加,主要财务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国际上大型商业银行的水平。截至2004年9月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5%和9.39%,不良资产比率分别为5.16%和3.74%,拨备覆盖率分别为68.35%和87.7%。

同时,在财务重组过程中,两行聘请国际权威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了信息披露,金融市场对两行评级提升。

(二)两行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在财务重组的基础上,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于2004年8月26日、9月21日由国有独资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公司治理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一是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明确。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出资人的权力,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向两行派出董事和监事,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较好地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产权主体虚位问题。

二是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两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新的管理层已开始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上大型银行的公司治理准则,两行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保证各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促进银行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高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已按制度安排开始审议重大事项。

三是两行完善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四是两行改革组织结构,整合业务流程,实现了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

五是两行改革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取消行政级别,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全面推行招聘制。

六是两行着手引入战略投资者。两行财务重组的成效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吸引了市场投资者的关注。到2004年末,已有十几家国际性大银行或金融集团与两行进行接触沟通,表达投资参股和业务合作的意向。

七是在派出董事、独立董事、薪酬制度、透明度等方面的探索,为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2004年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两行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未来中国金融业改革提供了经验。实践证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一个内部改革和外部改革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两家试点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也在积极酝酿之中。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规模大、经营网点多、服务客户广,在我国金融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不断完善经营机制,加大内部改革和重组的力度,提高盈利水平,为进一步股份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深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简称《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精神,2003年8月,江西、吉林、陕西、重庆、贵州、山东、浙江、江苏8省(市)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4年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新的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形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有关方面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二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经营状况开始好转;三是农村信用社实力明显增强,金融支农力度加大,支农服务进一步改善;四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起步,经营机制开始转换,内控制度得到加强;五是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进一步提高,员工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同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国家对扩大试点范围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给予的扶持政策总体上仍按《试点方案》的规定执行,个别政策进行了微调。对1994年至1997年期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交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继续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或安排中央银行专项借款,其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到2004年底,参加扩大试点工作的21个省(区、市)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产权制度改革、内部经营机制转换等工作稳步推进。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 2004年农村金融其他改革也在酝酿之中,相关单位对农村小额信贷、农村扶贫贴息贷款、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开始研究、试点,为推进农村金融整体改革创造条件。

三、其他金融改革

一是2004年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也在加快推进之中。尤其是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了财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吸引了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为公开上市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二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汇丰银行在8月6日以19.9%的最大比例参股交通银行并成为其战略投资者;8月18日开始,4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相继成立;9月22日,深圳发展银行宣布,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以17.89%的参股比例成为深圳发展银行第一大股东。

三是加快了金融稳定工作的制度改革与创新。2004年在对德隆集团及南方、汉唐、闽发、辽宁等证券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工作中,积极探索了一些新的制度和举措,如建立并实行南方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银行存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这些为以后的金融改革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