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暂时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金融监督管理职权。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将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权及相关职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草拟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后,除继续履行好货币发行、外汇管理、经理国库、支付清算、金融法制建设、调查统计等职责外,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职能。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和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承担信贷征信业的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和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按照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原则,建立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
2003年12月30日,国务院决定动用外汇储备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通过财务重组、内部改革和严格外部监管,真正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并选择有利时机在境内外上市,实现公众持股。
这两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主要内容是 :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明的内部权责制度,形成良好的财务约束和内在风险防范机制,同时要进行相应的财务重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建立良好的财务基础和严格的财务标准。
加快深化内部改革,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是这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关键。在改革过程中,试点银行必须坚持改革与管理并重,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实行科学的、现代化管理。
动用外汇储备向试点银行注资,是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手段之一,也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具体体现。所投资金是中央银行一种资产的运用形式。新注入的资本不得用于冲销坏账,为此在新的资本金注入后,要对试点银行实行更加严格的外部监管和考核,确保新注入资本金的安全并获得合理回报。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在八省(市)展开
2003年7月2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8月18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各有关省市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在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着手制定各地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11月下旬,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吉林、浙江、山东、江西、贵州、陕西、重庆和江苏8省(市)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为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除给予8省(市)部分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利息贴补,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外,对8省(市)农村信用社将给予380亿元人民币资金扶持(包括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以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提出了资金支持、资产置换、清收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等扶持措施,从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发展。
证券业改革
发行制度日趋市场化 2003年底,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这为保荐制度的正式启动做好了法规准备。所谓保荐制即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对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2004年1月1日,保荐制度正式启动。
发行制度的第二项改革是调整了发行审核委员会。2003年底颁布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新规则调整了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人数为25名,部分委员为专职。新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在专业背景、执业经历和工作时间等方面都更能满足发行审核的要求;同时加强了对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监督。不仅向社会公布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而且还要公布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核企业名单及审核结果,此外还建立了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改善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 2003年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的颁布,理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对证券公司内部各主体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在证券公司内部建立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避免出现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追逐短期利益、直接干预证券公司日常经营或者通过不公平交易向自身输送利益、侵害客户合法权益和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准则》规范了董事会的运作,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经理层的监管。
财政部发布了《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同时通知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鼓励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发布,旨在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内部控制,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指引》在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研究咨询业务、业务创新、分支机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及评估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200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可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既可以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理财业务,也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理财业务,从事客户资产管理的门槛比较低,客户资产管理的对象也比较广。该《试行办法》还为券商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预留了空间。8月《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 ——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 ——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 —— 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等与此配套的5个文件的颁布,使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
基金运作更加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始于1999年4月,2003年10月终于颁布。这部法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基本思想,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均分章作了规定。此外,证监会还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
以自律为基础的证券市场秩序化 沪、深两个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自律公约》,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推出《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自律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业务规则指引》,为了维护证券期货相关机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其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质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2003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2003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执业准则》和《投资银行业从业人员执业守则》两个行业规则;10月,颁发《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对投资者权益的民事保护明显增强 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是这个审判领域中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司法解释,对现有的原则性证券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填补了司法实践适用法律的空白。
资本市场开放加快 2003年1月12日,国内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正式开业 ;2月18日,湘财荷银基金公司三只行业类别基金获准一次性同时发行,伞型基金开始登陆中国;4月25日,首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 华欧国际在北京宣布成立;5月27日,瑞士银行、野村证券成为首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月9日,瑞士银行率先下单,标志着QFII正式入市。2003年末共有10家QFII,17亿美元资金获准入市。
保险业改革
保险公司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家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2003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正式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以H股挂牌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随后12月17、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步上市,创造了2003年全球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的最高记录。 通过上市, 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共筹集资本金折合人民币354亿元,提高了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了股权结构。
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展顺利 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指引》、《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制订统一的车险和航空意外险条款费率,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车险、航空意外险条款费率,报保监会审批后,向公众公布实施。车险、航空意外险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各保险公司可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广大消费者有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车险、航空意外险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保险市场的发展,全年车险保费收入544.6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14.09%,高于财产保险增幅2.38个百分点。
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个性化和多样化保险产品,努力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针对“非典”疫情,保险公司开发了相关的健康险产品,使健康及意外险业务得到大幅增长。2003年健康及意外险保费收入34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7%。在经济补偿方面,2003年各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和给付841亿元,比上年增长19%,在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非典时期,保险业共向313例非典患者赔付500多万元,向社会捐款1000多万元,向医护人员捐赠保险保额超过2亿元。
保险公司逐步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经营转变 各保险公司按照2003年保监会提出的“保险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要求,在加快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强化内部管理和优化险种结构,效益观念和协调发展观念明显增强,一些保险公司逐步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经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