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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与反恐融资

字号 2004-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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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更加深刻,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针对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03年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力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金融系统反洗钱的工作职责。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了反洗钱工作。

健全机构 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改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并在内部机构调整中设立反洗钱局。其主要职责是: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划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由中央银行牵头负责,以金融机构为依托、以本外币异常资金流动的统一监测为重点、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制度建设方面的进展

  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以行长令的形式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1号令)、《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2号令)、《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3号令),奠定了金融领域反洗钱的法规基础,规范了金融机构应遵循的反洗钱原则和报送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的反洗钱义务。

  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原则和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原则是:(1)合法审慎性原则。做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2)保密原则。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3)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主要制度是:(1)了解客户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2)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指支付交易额在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正常都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3)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怀疑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4)保存记录制度。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资料。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反洗钱职责划分。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并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先后与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内的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代表团进行磋商。根据联合国1373号决议和有关国家政府的请求,为配合打击恐怖主义和制止为恐怖主义组织融资,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银行系统转发10余批涉嫌恐怖组织和个人的银行资金账户名单,要求对其密切关注、认真核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联合国和有关国家。

2004年反洗钱主要工作任务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重点从以下方面推动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反洗钱法》立法工作,构建多层次的、全面的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建立国家各相关部门间的反洗钱工作合作机制,为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提供组织支持;组建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一步提高集中处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水平和效率;对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推动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水平;探索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类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方式;促进反洗钱国际合作,加强与有关反洗钱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反洗钱机构的联系;积极开展境内外反洗钱培训,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不断提高中国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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