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遵循既有利于搞活市场经济、促进商业银行改革和业务创新,又有利于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对1994年制定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制定并颁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放宽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条件,取消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限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其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需要,自主选择银行开立各类结算账户;增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该账户不仅可以转账支付工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而且可以使用汇兑、支票等支付工具进行消费和投资。《办法》强调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户资料真实性的审核,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开户登记证制度,在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上记录存款人所有账户的开立情况,便于债权银行和司法机关核查有关信息;强化现金管理,防止“公款私存”、套取现金和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配合《办法》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建设全国统一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该系统以基本存款账户为龙头,存贮存款人的所有账户信息,并与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联接,对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的行为,为异常开销户和异常支付交易的监测提供信息,以利于防范逃废债务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并与监察部、审计署、财政部共同对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纠正大量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
加快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 2003年4月14日和21日,上海等11个城市大额支付系统分两批成功推广上线运行;2003年12月1日,石家庄等19个城市切换上线取得成功。至此,大额支付系统已覆盖到所有省会(首府)城市,成功实现32个城市大额支付系统和其他城市电子联行系统的混合运行。
目前,大额支付系统平均每天处理支付业务25万笔,金额3700多亿元,其往账业务量占异地跨行总业务量的43%,往账业务金额占异地跨行业务总金额的72%。业务处理正确,资金清算无误,系统运行稳定。随着大额支付系统推广到位,即可实现全国跨行支付清算的每日零在途。2003年12月31日,支付系统经受住业务量峰值处理压力的考验,年终决算日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下发关于系统运行管理和结算风险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大对商业银行流动性情况的监测力度,加强对清算账户头寸的监视和管理,有效防范了支付清算风险。
实施对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制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开发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可疑支付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并将可疑支付信息报告公安部门。
推广使用信用支付工具 鼓励转账结算,组织商业汇票的使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并审核批准商业银行开办买方付息票据;推行代理制,解决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汇票难的问题,允许符合准入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签发、兑付银行汇票;在一些大中城市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小商品市场推行银行本票;鼓励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使用支票,分别建立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中心覆盖其周边地区的区域性票据中心,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鼓励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办网上支付等创新支付结算业务。
规范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 组织部分城市试点使用支付密码;制定《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需求》,统一支付密码业务标准;协同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制定《支付密码器系统技术规范》,统一支付密码技术标准;制定并下发《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对支付密码在支付结算领域的推广应用和防范支付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关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准备工作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16号公告,制定香港清算行接入支付系统和实现业务监督控制的方案及业务需求,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