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东亚各国为加强本地区的对话与合作、共同克服困难、迎接经济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挑战,非常重视并积极参与本地区的经济、金融合作。根据中国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在1998年第二届“10+3”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建议,“10+3”于1999年举行了首次财政及央行副手级对话会议(简称“10+3副手会”),讨论地区经济形势及加强金融合作问题。此后,根据中国国务院总理朱基在1999年第三次“10+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的建议,“10+3”副手会实现了机制化,并定期举行“10+3”财长会。“10+3”副手会及财长会已成为东亚各国加强金融合作的主要机制。
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举行的“10+3”财长会议通过了《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的倡议(简称《清迈倡议》)。该倡议决定,一、完善东盟内部的货币互换安排,使其覆盖东盟所有成员国,并将其总金额由5亿美元增加到10亿美元;二、在“10+3”范围内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网络,承诺在必要时向成员国提供适当规模的资金,用于帮助其解决短期国际收支或流动性问题。
《清迈倡议》的通过与实施标志着东亚金融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清迈倡议》建立的应急资金供应机制有助于帮助成员国防范或及早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形势恶化及传染,有利于增强本地区的金融稳定。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清迈倡议》下与泰国中央银行签署规模为20亿美元的美元与泰铢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2002年3月、6月和10月分别与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的中央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其中,中日货币互换为人民币与日元的双向货币互换,互换最大规模相当于30亿美元;中韩货币互换为人民币与韩元的双向货币互换,互换最大规模相当于20亿美元;中马货币互换协议为美元与马来西亚林吉特的单向互换(中方向马方提供融资支持),互换最大规模为15亿美元。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银行与东亚四个国家(泰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签署了总计为85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与菲律宾的双边货币互换谈判也基本完成。
《清迈倡议》下的双边货币互换体系是东亚金融合作第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成果,对促进亚洲的金融稳定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