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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往与合作

字号 2004-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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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多边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与国际金融机构

2002年,中国人民行行领导率团参加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非洲开发银行、20国集团、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等多边组织和论坛的各种重要会议。在这些会议上积极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成就,阐述中国人民银行对世界经济形势、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等问题的看法和主张,并利用多边场合,积极开展双边外交活动。吴晓灵副行长2月份出席国际清算银行会议,顺访法国中央银行;肖钢副行长3月份出席在西班牙举行的欧盟财长与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并参加“欧元地位与作用”的研讨。戴相龙行长9月份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顺访波兰中央银行。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接待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科罗克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科勒等的来访。科勒在访华结束时向新闻界发表公开声明,对中国经济给予积极评价。

2002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进一步增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为中国人民银行培训大量业务骨干;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加入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全年共接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类代表团50余批(次);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中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培训项目大连培训基地”工程,预计该工程将于2004年8月交付使用。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参与非洲开发基金第九次增资有关谈判,并承诺捐资4918万美元,一如既往地支持非洲国家经济的发展。

与东亚各国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10+3”财政央行机制,积极参加东亚金融合作,继续执行《清迈倡议》,先后与日本银行、韩国银行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与菲律宾的双边货币互换谈判也基本完成。年内,中国人民银行参加了4月份和11月份召开的“10+3”财政央行副手会,与东亚国家就经济形势及政策进行了讨论。

根据朱基总理在2001年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倡议,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举办“10+3”短期资本流动和资本账户开放高级研讨会。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克罗克特、亚洲开发银行行长千野忠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以及东亚国家财政和中央银行高级官员参加了会议。朱基总理会见了与会代表,温家宝副总理到会致辞。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将对改善亚洲地区短期资本流动管理和资本账户开放,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和加强区域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200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还与亚洲开发银行成功合办第二次“10+3”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研讨会。

双边交流与合作

随着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人民银行与一些国家的双边金融交往进入实质合作阶段,一是签署双边合作协议,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与外国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二是签署边境贸易结算协议,进一步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经贸关系的发展。年内,在反复磋商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新加坡、德国、俄罗斯、老挝、尼泊尔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及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协议或协定。这些协议的签署,不仅巩固了双方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而且进一步加强了双方信息及业务的交流和贸易的发展,扩大了合作领域。

同时,通过有步骤地安排双边高层互访活动,既增进相互了解,巩固友好关系,又提高了与外国中央银行的合作水平。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先后访问了西班牙、意大利、日本、韩国、法国、俄罗斯、蒙古、波兰、芬兰等国中央银行,并分别邀请俄罗斯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奥地利中央银行、英国金融管理局、日本银行和货币政策委员、卢森堡中央银行、黎巴嫩中央银行、尼泊尔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韩国中央银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巴基斯坦中央银行、德国中央银行、美国货币监理署、美联储理事、古巴中央银行、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等的高层领导来访。在上述双边高层互访活动中,中国人民银行广泛宣传中国经济与金融良好发展态势,交流中国在加强金融监管、支持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等方面的经验,阐明中国对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看法,进一步加深有关国家对中国的了解,加强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外国中央银行及政府部门的交往与合作。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参与或组织与外国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的双边定期磋商与会晤,其中包括举办中韩中央银行货币磋商会议,与韩国财政部、金融监管院和韩国银行举行金融监管年度双边磋商,举办中俄银行合作分委会会议,参加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会议,出席中美联合经济委员会会议,参加中日韩三方中央银行行长会晤。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同港澳地区金融管理当局的交往与合作,分别与香港和澳门金融管理局进行定期会晤;组织中高层监管人员到对方进行培训与交流。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7家台资商业银行到祖国大陆设立代表处;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两岸商业银行直接业务往来关系的通知》,两岸商业银行间建立直接通汇往来关系;成功地举办第八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

2002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驻法兰克福代表处正式开业,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及欧元区各国中央银行的交流与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满足越来越多的周边国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了解中国改革开放经验的愿望,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为周边国家约150名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官员举办11期培训和研讨班。培训项目包括外汇管理、不良资产处置、证券业发展、银行监管、货币政策和电子银行业务等。三次派团赴老挝介绍中国金融改革、证券业发展和银行监管方面的经验。

作为干部在职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共组织国际培训项目72个,培训干部1 900多名,内容涉及货币政策、银行监管、信息统计、金融法规、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服务、会计准则、内部审计和支付结算等课题,培训形式包括短期培训、长期工作实习、长期留学进修和在国内举办培训班和研讨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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