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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小企业信贷政策

字号 2004-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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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运用多种货币信贷工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8月份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组织体系、完善授信评级制度、努力开展信贷创新等10条指导意见。

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自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两次扩大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金融机构在利率管理上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同时,多次通过指导商业银行内部利率水平,调节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调拨,防止商业银行过度集中资金,影响中小企业贷款。

增加再贷款、再贴现。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逐年增加。2002年,专门针对城市商业银行发放的200亿元再贷款,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与经贸委联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制定制度办法,规范管理,通过第三方介入,补充信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002年,三部委联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到2002年底,全国共组建各类担保机构582家,筹集担保基金177亿元,累计担保总额达431亿元。

通过采取上述政策措施,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到2002年末,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达3.8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1%。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25万亿元、1.41万亿元、6421亿元和5 012亿元,贷款比例分别为48.6%、74.1%、46.1%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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