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中国将认真履行承诺,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营业许可等方面的限制。同时,中国银行业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
继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2001年,中国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及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新情况,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制订了一些新法律法规。1、废止金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68件,失效69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公布了第七批废止或失效的金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修改完善了现行的法规及规章,如《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办法》等。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2月1日正式实施。3、制订了新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已经完成《不良贷款认定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操作规程》、《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今后,中国将继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同时抓紧制订《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操作程序》等法规。
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
1、按照商业化、股份制和现代化的要求,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并建立与金融企业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争取用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成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2、增强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督促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补充资本金,特别是加快吸收外资入股,除定向募集股本外,推动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上市; 继续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限期分设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设立独立董事。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业务联合,把城市商业银行办成市民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
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为中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 进一步完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正确处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关系。
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体制
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加强国际金融合作,维护亚洲金融稳定。
实行审慎监管政策,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统一和提高对金融企业的监管标准; 实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审慎会计制度; 增加金融监管透明度;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加快提高中国金融电子化水平,抓紧培训金融业经营管理人才
加快银行卡联网通用和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推进和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加快银行卡立法。加快启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和大额异常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建设。 运用各种形式的培训,培养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善于经营管理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监管人才。同时,有计划招聘中国在海外学习和工作人员,以及少数外国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到中国金融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