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领域中金融教育和宣传的良好运用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介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一个独特的场所。在这个组织里, 30 个市场经济民主体的政府协同工作,共同应对全球化对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公司治理上的挑战。经合组织同样处于了解和帮助成员国政府的最前沿,以应对发展和重点关注的新问题,如公司治理、信息经济、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经合组织为成员国政府提供了一个场所,使它们可以交流施政经验,探求共同问题的答案,协调国内国际政策,并确保其运作良好。
OECD的成员国包括: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加拿大 捷克共和国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卢森堡 墨西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斯洛伐克共和国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英国 美国
欧共体委员会参与经合组织的工作。
经合组织秘书处的声明:文章所表达的意见和观点不代表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官方看法。
前言
在过去的10年里,世界各国的政策制定者逐渐将金融素质作为金融市场稳定最重要的支撑。随着金融市场越来越复杂,普通家庭对金融决策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金融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是为确保投资者有足够的决策水平和对消费者有效的保护,同样也是为了金融市场乃至经济的平稳运行。
透视金融危机,在提高消费者金融素质和意识这一特殊领域,已经成为经合组织和其他信用经济国家制定政策目标最重要的关注点。在信贷市场产品的不断创新和日趋复杂情况下,虽然个人承担的额外金融风险也越来越大,但个人对可供选择的信贷产品也难以进行正确估价,况且要真正了解信贷产品的条款和先决条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外,来自经合组织和其他国家的调查研究陆续表明:当消费者接触得到信贷产品时,消费者的金融素质水平较低,而且他们通常会高估自己的学识、认识以及对信贷产品的选择能力。消费者如果没有充分的了解就做出信贷决策,后果可能很严重,特别是跟抵押贷款相关的信贷决策,这可能是个人或家庭需要做出的最重要的金融决策。
有多种形式个人或家庭信贷产品。一些信贷产品是可循环的(例如:信用卡、银行贷款、家庭净值信用额度),还有一些可称之为分期贷款(例如抵押贷款、个人和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信贷产品在个人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金融乃至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来的市场创新带给消费者更多新选择和信贷管理方式,包括浮动利率贷款、发薪日贷款和次级抵押贷款等。同时,各种信贷产品在世界各地日益普及、广受重视。
金融危机的一个特征是对传统信贷产品的监管不充分,使得脆弱的消费者承受了不合理的价格、不公平的销售手法,购买了根本不适合他们的信贷产品。因此,需要一种均衡的政策来关注金融教育和保护消费者,加强对提高金融素质重要性的认识,要认识到对金融市场管理和审慎监管的合理框架来说,金融素质是必要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替代品。
考虑到这些因素,金融市场委员会以及保险和私人养老金委员会已经准备了一套“信贷领域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识的最佳实践”(以下简称最佳实践),来指导政府和相关公共、私营机构开展信贷领域金融教育和信用认知规划。作为经合组织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的短期措施,最佳实践是非强制性的,以理事会建议的形式提供给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最佳实践非常关注抵押贷款产品,并很可能被政府、信贷市场参与者、社会和商业伙伴采用,他们将在金融教育和信用认知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最佳实践提出用特殊的工具和方法来实现它们的目标,在具体实施时要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
自2003年开始,这些信贷领域的最佳实践已经成为经合组织金融教育计划[1]的一部分,并在原则和最佳实践两方面,对2005年出版的理事会金融教育和宣传建议做了有益补充。
最佳实践来自于许多相关部门的共同积累,包括经合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政府、工会、非政府组织、金融市场参与者、金融教育国际网络(INFE)[2],以及经合组织网站的公共咨询程序。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本文将做进一步的阐述,主要内容是面对经济危机,经合组织在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意识的政策行动中,已经积极承担起了领导者的职责,并对信贷领域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识的最佳实践做了详细的说明。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参考,这些最佳实践和相关的经合组织理事会建议已经列入附件中。
目录
概论
1.引言—认识金融素质和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
2. 消费者金融教育案例
3.经合组织在信贷领域用信贷领域金融教育的新策略应对危机
附件1 信贷领域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识最佳实践的建议
附件2 信贷领域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识的最佳实践
Ⅰ.背景
Ⅱ.金融教育和信贷:框架、定义和目标
Ⅲ.主管部门在提高公众处理信贷问题的知识和技能中承担的作用和责任
A.经合组织的作用
B.公共行动-政府和其他组织的作用
C.信贷市场参与者的作用
D.其他社会和商业伙伴的作用
Ⅳ.对抵押贷款产品和其他议题的特殊考虑
Ⅴ.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信用意识教育的项目
A.评估需求和目前的项目
B.机制和工具
概论
1. 引言—认识金融素质和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
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源是众多的、复杂的
导致金融危机的因素是众多的、复杂的。分析家和各国政府基本上都把危机归咎于系统性风险,如流动性、偿付能力、会计准则和杠杆问题。各国当局、监管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包括20国集团财政部长,最近他们就改进和加强全球金融体系的下一步行动达成了共识)的政策反应和恢复计划普遍侧重于公司治理和审慎原则或者“宏观审慎”类别。
但是,经合组织是少数意识到金融教育和消费者保护重要性的部门之一。
但是,在应对危机的策略[3]中,经合组织是少数意识到需要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框架和金融教育工具的部门之一,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金融服务的营销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管标准和国际行为准则。基本信息的披露,如真实的信贷成本,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抵押贷款并没有向众多消费者告知其主要成本和条款。有效的金融教育和认知活动将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风险和产品,从而使他们根据自己状况做出合理的决策。这也更有利于审慎监管,因为要误导受过良好教育的公众是比较困难的。经合组织希望通过金融教育和消费者保护来解决危机中出现的新问题。”
此外,在最近准备拿到20国集团会议上讨论的退出策略[4]中,经合组织认为:
“每次当政府试图刺激需求和增加流动性时,消费者就会面临更大的财政不稳定性,包括失业、财产赎回和健康状况等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产生新的危机,这些政策往往需要合理的家庭决策配合。有效的金融教育和认知活动能帮助群众了解金融风险和产品,从而使他们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并帮助他们了解政策出台和改革的必要性。同时,金融教育也有助于金融机构的行为更加高效、透明和有竞争性。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通过他们自身的决策可以隐性的帮助监管金融市场,而且是审慎监管的有益补充。(…)此外,金融风险向家庭的转移使消费者保护有了缺陷,因此市场行为监管者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2.消费者金融教育案例
对于一个合理的消费者保护准则来说,金融素质是重要补充,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替代品…
金融素质是金融市场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样的,它只是提高金融市场消费者能力有效政策反应的一方面,不会取代消费者金融保护和管理架构。特别是在最近的金融危机中,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更容易成为不当销售的目标人群,从而购买明显不适合他们的信贷产品,这进一步说明了市场行为监管的重要性。
…要使经济正常运行,家庭的金融素质是关键
与此同时,为帮助家庭提高能力,以便能使消费者享受到长期的、能负担得起的主流金融服务,包括社会和经济融合以及个人的福祉,对于经合组织而言,涉及金融范畴的有效的宣传、教育和技能是非常重要的。普通家庭的合理的财务管理将会降低社会公共开支,有利于发展健全的、有效的、富有竞争力的市场,促进经济增长。
但是大部分消费者无力承担他们日益增长的金融责任
在过去的数十年里,金融产品日趋复杂,伴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向普通家庭的不断转移,在最近几十年里面,金融消费者肩膀上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不但养老金固定缴存计划将长命和投资风险转移给个人,而且许多家庭购买了不适合的金融产品,这些在危机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引起危机的重要因素。
显而易见,金融消费者无力面对他们日益增加的责任。经合组织国家和一些非经合组织经济体的研究表明,如果消费者没有较高的金融素质,不但不能无法做出正确、合理的金融决策,还经常会高估他们自身的金融技能、知识和常识。
金融素质的缺乏使危机带来的不良作用更加恶化
此外,最近经合组织对金融教育国际网络(INFE)成员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的被调查者认为金融素质的缺乏是产生危机的决定性因素,INFE的成员由超过50个经合组织国家和非经合组织经济体的来自110个公共机构的金融教育专家组成。虽然缺乏消费者教育和信用意识还不能够被认定为导致危机的主要原因,但是人们普遍认为它对加速危机的恶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危机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
通过对导致危机的事件和因素的分析,政策制定者们已经意识到金融素质的重要性,金融素质日益被看作是金融稳定的支柱,同时也是一个家庭重要的生存技能。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危机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同时也引发了金融教育领域政策实施的多样性。
金融教育领域政策的制定需要经合组织的意见建议
在这方面,对寻求帮助的相关部门而言,为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金融教育计划和国家战略,他们非常需要经合组织专家的意见建议。
经合组织在这一领域的独特的专家见解要归因于其深远的金融教育计划,这项计划开始于2003年,通过这项计划,经合组织在深入分析方面有了主动权,并在8国集团财政部长的支持下,承担了发展国际金融教育准则和标准的领导权,对金融教育领域的世界合作起到了关键的促进作用。在促进全球合作方面,最近经合组织建立了INFE,如上所述,来讨论金融教育议题、经验和项目,金融教育的国际门户网站(www.financial-education.org)是世界金融教育项目和问题的交换中心,同时也是信息交流的平台,包括最新实践的交流。
3、经合组织用金融信用教育的新方法应对危机
一组新的经合组织指导方针(附后)旨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提高信用意识。
鉴于这场危机,经合组织已在增强信用产品使用者保护和提高其信用意识方面做出了很多考虑。在个人经济生活中,信用产品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成为金融部门和整体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近来的市场创新给消费者带来了新的信用管理选择,包括浮动利率贷款、发薪日贷款和次级抵押贷款。同时,各种信用产品在世界各地都受到了欢迎和重视。
因此,在经合组织和非经合组织国家中,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和信用意识已成为决定性的政策目标。信用市场创新和日益增强的复杂性正在将更多的金融风险转移给个人,而这些个体在评估可供选择的信用产品以及理解信用产品的条款和状况方面往往存在困难。这种不知情信用决策的后果可能会是灾难性的,特别是当该信用产品涉及抵押贷款时,这可能是个人或者家庭所能做出的最重要金融决策。这种不恰当的决策成为危机的重要诱因。
经合组织最近发布的《经合组织关于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识最佳实践的建议》(见附录),特别提出了信贷调查、分析及指导方针,构成了经合组织战略反应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将在构建未来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场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最佳实践是通过广泛的国际咨询和研究发展起来的,它建议使用专门的工具和方法以实现其目标,并且认识到付诸实施需要考虑到国家的具体情况。最佳实践特别注意抵押贷款产品,并且可能被政府、信用市场参与者、社会和商务伙伴所使用,上述部门在金融教育和意识提升方面都发挥着作用。
即将付诸实践的经合组织金融教育
展望未来,经合组织将:
继续加深对金融教育问题的认识(通过全球性重大活动、国际门户网站和INFE活动),帮助相关部门确立相关策略,增强主动性。
在金融教育领域研发更多的国际指导和最佳实践,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1)从危机中吸取金融素质和意识方面的教训;
(2)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
(3)学校金融教育;
(4)培训项目评估和金融素质水平测试;
(5)影响金融决策的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
深化设计家庭财务负担的分析,并准备一份关于在危机中风险向家庭转移及其造成冲击的报告。
附录1
关于金融信用教育和意识最佳实践的建议
理事会,
鉴于经合组织1960年12月14日发布公约的第5b款;
鉴于关于金融教育的原则和最佳实践的建议[C(2005)55/REV1],其中理事会促请金融市场委员会以及保险和私人养老金委员会进一步发展最佳实践,特别是在金融教育领域;
鉴于本建议将关于金融教育的原则和最佳实践的建议 [C(2005)55/REV1]列为整个金融教育计划的一部分;
鉴于信用市场创新不仅为消费者创造了新的收益和更多机会,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风险,消费者发现评估信用产品或理解复杂的信用产品条款越来越难;
鉴于消费者通常表现出较低的金融素质,对信用产品缺乏足够的理解,并倾向于高估自己的金融技能和知识;
鉴于失败的或者不知情的信用决策导致的潜在破坏性后果,特别是涉及住房抵押贷款时;
鉴于消费者负责任的信用决策意识将方便有能力的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增强个人财富,促进社会和经济一体化,并有助于形成健全、高效和竞争性的信用市场;
鉴于金融素质教育非常重要,是健全的消费者保护框架和金融市场监管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鉴于在经合组织成员及非成员国家中,政府、相关公共和私营机构可能从金融信用教育的国际指导中受益;
鉴于列于本建议附录中最佳实践的实施,必须考虑到不同国情,金融信用教育的差异化需求、各国已经主动采取的措施、金融教育中的相关部门以及现行的监管框架;
根据金融市场委员会及保险和私人养老金委员会的建议;
建议成员国促进金融信用教育,政府和相关公共及私营机构要充分考虑和实施本建议附录中列示的金融信用教育的最佳实践,这些实践做法是建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促请成员国在涉及金融教育和信用问题的公共和私营机构中传播这些最佳实践。
促请非成员国充分地考虑本建议,并且在涉及金融教育和信用问题的公共和私营机构中传播这些最佳实践。
指导金融市场委员会和保险及私人养老金委员会交换本建议实施方面的进展和经验,整理相关信息并酌情向理事会报告。
附录2
金融信用教育的最佳实践
Ⅰ.背景
信用教育面临如下特殊挑战:一方面,需要提高个人作为信用产品持有者的权利责任意识,以及对所持有信用产品的条款和状况的认识;另一方面,尽管信用产品复杂多样,信用提供者、中介机构和分销渠道存在异质性,仍需要让人们知道采取适当行动做出正确信用决策的重要性。
在此背景下,下面提出的最佳实践被作为更广泛的金融教育项目的一部分得到了发展,从而为整个金融部门增补了的原则和最佳实践(已经理事会同意)[C(2005)55/REV1]。这些一般性原则完全适用于信用相关的问题,从而最佳实践的目的在于处理与信用及市场参与者相关的具体问题,以及突出其提高消费者意识、加强信用教育的成效。
Ⅱ.金融教育和信用:框架、定义和目标
考虑到国情不同,应当普遍鼓励金融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金融信用素质。该项工作既可以被纳入更广泛的金融教育中,也可以通过独立项目开展。在主要相关部门中,这种教育项目应以一种连贯的、透明的方式进行,尽可能早地融入一个人的生活(例如,作为学校课程的一部分),并考虑到个人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时刻(例如,进入职场、买房、结婚、生育等)。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信用教育应当有助于使每个人:
(1)发展知识、理解力、技能和信心,以便能够充分地评估和理解信用产品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各样可供选择的信用产品;
(2)了解在哪里可以获得重要信息、客观的建议和帮助;
(3)做出如何保护自己及亲属的明智决定,在个人信用方面采取积极的、负责任的行动;
(4)根据未来可能的收入及生命周期变化,有能力做出基于个人信用的财务规划;以及
(5)了解失败的信用选择、决定、行为的后果。
信用教育应该被纳入更宽泛的监管框架予以考虑,并同审慎管理、市场行为监督和消费者保护一起,通过可靠、透明、高效、竞争的市场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提高社会财富。信用教育是审慎市场监管框架的补充而不是替代。适当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在信用部门尤为必要,以确保机构和中介在发售过程中尽职工作,用恰当的“平直语言”进行信息披露,消费者权利得到保护,从而促进信息对称和市场效率。
= 3 * ROMAN III.主要相关部门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和能力方面承担的作用和责任
A.经合组织的作用
通过其在金融市场委员会和保险及私人养老金委员会的工作,经合组织成员国应当持续监测信用市场的发展,评估现行金融教育和监督框架在教育和保护信用产品使用者方面是否到位。
作为正在进行的审查和评估的一部分,经合组织应当确定最佳实践,制定指导方针、原则、协调的标准和方法,从而为制定政策提供借鉴,协助完善旨在提高信用使用者保护和意识的倡议,以及支持项目评估和测量金融素质水平。
通过组织会议、建立专家网络以及其他类似论坛,经合组织应当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对话,实现与信用使用者保护和教育相关的部门间的定期会面和交流。
B.公共行动—政府和其他部门的作用
金融信用教育的公众行动应当由更高层次的政府部门部署,最好是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公众来说,这个行动应该是清晰、明确的,并且有相应的资金支持,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及长期战略和规划。
各国政府应确保个人尽可能早地接受适当的教育——包括纳入学校课程——从而使他们在使用信用产品时是有知识的、有能力的和负责任的。
任何通过消费信用产品促进资产构建的公众政策,应当辅之以广泛的消费者公共教育战略、工具及项目,从而使消费者做出明智、理智、知情的信用决策。
政府在告知消费者作为信用产品持有者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传达信息,例如出版物、专用网站、广泛的广告和宣传运动。
政府热线电话应当作为一种中立信息来源,成为消费者获得关于其权利、义务或可供选择的信用产品公正答案的渠道,予以提倡并免费提供给消费者。
各国政府应致力于提升消费者的意识,并创造提供适当的工具的竞争性市场,使消费者既能了解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又能比较不同信用衍生产品的成本与特征,还能从提供给他们的信用产品中选择购买最佳的产品。
除了努力使消费者装备那些能让他们了解信用的工具外,各国政府还应努力使消费者意识到他们信用知识其实很有限,并向消费者强调了不良信用行为和不充分的信贷决策会产生的风险和影响。各国政府还应规定消费者认为他们的权利没有得到尊重的情况下,可在某个地方寻求进一步的信息和咨询如何减轻这些风险,以及如何提交投诉和申诉。
各国政府应该尽可能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特别应面向那些弱势群体(如移民或低收入和低储蓄的人群)。公众宣传活动应至少每年都要开展。
各国政府应通过监管,确保信贷市场参与者应履行信息披露和公开的责任,尽量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并与广告和促销活动区别开来。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产品,政府应促进所有借贷双方在他们的广告和营销活动及披露文件中使用一个独特的、标准化的、有效的利率,这些利率除利息费用之外应考虑到任何费用,并可能与信贷产品或贷款有关。(在相邻国家或隶属于某一经济联合体的国家中,一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自由申请另一个国家的贷款或信用产品,政府应商定一个共同的方法来计算有效利率)。
为提升消费者的意识,政府应促使所有借贷双方,在任何一种信贷产品中,使用贷款或信贷协议中的突出条款,并清晰地总结贷款或信贷产品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各国政府应根据经合组织在这方面良好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既定原则,制定一个规定的标准格式。
各国政府应该提供一个框架,允许市场参与者(即信贷供应商,债权人和中介机构)确认消费者对信贷产品条款和适用条件的理解和认知。这方面可以通过标准化的形式和由市场行为的监管机构(或其他责任公共当局)联合制定的手册来执行,并采用经合组织在这方面良好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既定原则。
通过与市场行为监督机构和监管当局的合作,各国政府应设法告知消费者关于信贷市场上辱骂、不诚实,非透明,不道德和/或非法的做法,及其对消费者所产生的影响。各国政府还应积极告知消费者拥有申诉的权利及申诉的机制等。监管当局也应考虑向公众披露强制措施和惩罚那些违反规定的市场参与者的情况。
各国政府应促进发展独立的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如信用局或信用报告机构),以使消费者获得信贷评级的好处,并允许适当的信用产品定价。同时,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以后,政府应促进消费者自由获取自己的信用报告。通过平台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应该有利于消费者提升改进信用行为的意识,并通过独立的行为表现出来(因此与债权人或信用中介机构密切相关)。
C.信贷市场参与者的角色
金融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信用提供者
作为一项规则,在金融教育过程中所有信贷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和责任应该明确界定和促进,并应成为规范信贷持有人和/或客户的关键。
信贷市场参与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任何向客户发放贷款或信贷产品的工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具备一定资格,并且公示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完整信息所应达到的水平,同时要确定这些信息是可以理解的,能够通过充分的建议支持信贷决策。
通过自律,良好的治理和尽职调查,信贷市场参与者应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和认识他们所申请信贷产品的条款及条件。这样做,信贷市场参与者应使用标准表格并应该基于经合组织原则的治理指南。
信贷市场参与者的责任,及代表客户利益的独立中介机构的部分责任,应该包括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并区别于广告和促销活动。
统一的“尽职调查”标准通过评估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应作为信贷提供者承销过程的强制性条件的一部分。消费者应接受客观和相关性较强的解释和服务,以适应信贷产品的复杂等级和消费者的自身需要。销售人员或代理商应在该方面经过充分的训练并具有足够的资格,并与他们的薪酬和激励机制设计相适应。这点特别适用于复杂的信贷产品,包括会使消费者面临更高内在风险的产品(如可变利率,外币贷款等),涉及长远承诺的产品,以及那些占目前和将来的收入较高比例的承诺,或因付款违约或终止合同而产生的重大惩罚性条款的承诺。
信贷市场参与者应鼓励在其因特网网站公示其信贷产品的完整信息,包括其特点和费用表。信息提供的方式应为目标消费者所理解。
信贷市场参与者应积极参与提升消费者意识的行动中来,帮助信贷产品持有者增加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的认识,帮助消费者提升对良好信用行为重要性的意识,帮助消费者认识信用不良行为的影响,还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最好的信贷决策,并提供信用相关产品的不带偏见的信息。这些活动应明确区别于广告和促销活动。
市场参与者应确保能够在权利追索中易于获取消费者的适当信息,并在这样权利追索的案例中获得详细的指导。
中介机构或信贷市场中参与的第三方,应与消费者形成互动(通过广告或直接信贷交易),应在宣传和教育方面获得与消费者同样的要求和期望,并同其他市场参与者具有同样的责任。
金融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报告机构应在告知消费者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使消费者充分认识到理解包含在信用报告内相关信息内容的作用。在这方面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应予以提倡,并能够与广告和促销活动明显地区别开来。
考虑到司法管辖的内容,信用报告机构应在其网站上和其推广使用的公开文件中,明确并突出表明消费者有权免费获取什么样的服务和信息(例如他们的信用报告复印件),及提供哪些易于和直接获取这些信息的便利。
信用报告机构通过其网站,消费者联络中心和出版机构,能有利于帮助消费者了解和理解包含在其信用档案中的信息。
应以明确的方式提交包含消费者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易于消费者理解和获益(例如复杂的代码、缩写、截断信息等应避免)。在适当的时候,消费者信用报告应包含一些内容以指导帮助消费者改善信用记录和评级。
比较各机构的行动策略和从不同机构获得报价,不应对消费者的信用记录,评分或评级产生损害。
D.其他社会角色和业务合作伙伴
消费者协会、工会、非政府组织和独立的信用专业机构,也应致力于制定金融教育方案。
应该鼓励他们提供金融信息或培训,或应至少告知其成员和广大信贷消费者在这里可以得到的帮助是什么。他们也应该体现一种角色,确保使消费者知道什么样的信贷选择可以提供给他们。
应鼓励他们为公共教育方案提供赞助,如果这些信息是充分中立的,并能在公共监督下予以发布。
有关部门应发展新的工具,以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获取限定价值的信贷或贷款(旨在满足迫切需求),并以负责任和公开的方式履行其贷款义务。
IV 抵押金融产品的特殊安排
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抵押贷款是他们一生中最重要的债务。由于抵押贷款的长期性、规模性、独特性和复杂性,可能会因决策错误或不知情的决定而产生毁灭性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在签订按揭协议之前,在消费者保护和提高认识方面给予特别的考虑。
在消费者开始买房并申请抵押贷款之前,最好应该由一个公权力机构提供客观的、中立的工具,以估计其承担能力。
抵押贷款银行和中介机构应清楚地向潜在买方说明,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不准确信息或做出失实陈述的后果(例如后果可能是将来无法获得贷款或抵押贷款协议立即终止,并导致房产的损失)。
市场参与者和信用报告机构不应阻止消费者比较按揭产品,或限制其从多个信贷产品供应商和/或中间人处获得贷款报价。
根据国情,立法应当鼓励运用透明和深入浅出的语言披露抵押协议,并在抵押贷款提供商中统一可以比较的标准。例如,贷款人应在抵押贷款协议突出的位置显示重要条款和贷款条件,并解释其暗含的意思。最低限度的披露应包括:
a)贷款金额;
b)摊销期和中期/协议期(如有不同)
c)利率和任何可变利率事宜;
d)任何与贷款有关的收费(包括代理费);
e)期数;
f)到期支付额;
g)偿还总额;
h)信贷总成本(也就是 -a);
i)实际年利率,包括由贷款人收取与抵押贷款有关的额外费用;
j)开始偿还利息的日期;
k)付款首先用于支付利息及其他收费,然后再用于偿还本金;
l)消费者从贷款人处可以获得的自选服务的费用和说明(如残疾或生命保险);
m)如何处罚-如果有的话-这将在预付或支付违约的情况下进行计算;
n)在协议的第一年,利息增加1%而产生的对分期付款金额的影响(在可变利率抵押贷款的情况下)。
监管也应考虑使抵押贷款提供方和中介机构承担如下责任:确定每个消费者的信贷需求,为满足这些需求消费者是否有能力还款。
根据国情,与抵押贷款问题有关的金融教育资料应包括比较按揭产品时反映每月支付额的相对重要性的信息,而不是有关能费用,收费,罚款和利息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利于消费者在能够负担得起的情况下,以较快的速度付清抵押贷款,而且没有额外费用或罚款。
V 提升风险意识的方案以及强化对信贷事宜的教育
A.评估的需求和现有的方案
根据国情,在与有关贷款和信贷产品相关的金融教育的初始发展中,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坚持努力发展用于估计群众需求的相关术语和标准。这些术语和标准与素质和能力有关,也与此方面现有方案的有效性有关。
根据法律的需要,这些过程应包括:
在系统性的基础上评价个人及其亲属不良信用决策和行为的影响,分析该地区特别易受影响的人群和/或风险;
与信贷选择、决策和造成潜在不良后果密切相关的个人素质等级及有关活跃行为的评估;
识别和评估与特定群体、风险、产品和参与者有关的教育需求和人数,以及产生不足之处的原因;
基于包括成本效益评估在内的预定义标准,系统的评价如何加强信贷有关问题教育的方法和方案。
B.机制和工具
参与发展金融教育方案的有关部门,应着力在信贷相关领域提高素质和教育水平,并应考虑使用各种手段来确保广大受众群体-包括目标和弱势群体-可以适当并有效的接触。
根据国情,这些应包括如下鼓励措施:
广泛的媒体报道(即广播,电视,印刷媒体,广告牌广告和互联网),及在这方面组织活动以提高对信用问题和金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从这个角度,主要参与者对在信息和沟通渠道方面(即媒体,教师,教育工作者及家长),对信用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应该得到加强;
可靠的、客观的和自由的信息来源的发展(包括免费的消费者联络中心),可以使消费者在签署信贷或贷款协议之前,获得教育、援助和服务方面的信息;
各种工具的发展-因特网网站,当然还有指导手册、宣传小册子、传单和其他能够获得的传统和现代的通信方式-让消费者征询了比较可靠的消息来源,来比较各种信贷市场参与者和贷款机构提供的产品,评估对他们的保护级别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如通过计算器和检测-以及在特定个人资料和情况下,评估他们对各类信用贷款产品的支付能力和适合程度;
发展独立的社会网络以帮助和告知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以满足他们最紧迫的信用需求。
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任何金融教育工具或方案应首先对可控群体进行测试,以确保信息是明确的,且能为目标群所理解。
与之类似,应鼓励那些同社会各界相关的信贷和贷款行业,开发新型的短期信贷产品,缩短分销渠道以最大地满足短期小额信贷的迫切需要,这些小额信贷应可以负担得起的,尤其对弱势群体而言。这些小额信贷还应附上相应的认识/教育方案,以帮助消费者偿还信贷债务。
尾注
1.在这里术语“信用”大致包括以下提供给消费者的任何零售信贷或贷款产品,而不论发行机构是谁。在这种大背景下,“信用”指的是循环信贷(例如信用卡,信用额度,家庭资产信贷等),分期贷款(例如,抵押贷款,个人和汽车贷款,学生贷款等)和最近通过非传统机构或“边缘”信贷提供者提供的其他信贷产品(例如,发薪贷款,次级抵押贷款等)。
2.在某些情况下,人们承认不良信用行为可归因于那些与金融意识和知识无关的心理因素,因此超出了良好实践的范围。
3.浅白的文字一般涉及交流信息(包括文字表述和演示两方面)使消费者能够容易找到和理解相关信息,并允许消费者采取适当的行动。
4.包括强制性借款:对于部分借款人而言,如在贷款申请时提供了误导性的演示,则可以视作强制性借款。
5.有时被称为“年利率”或APR
6.也可参见DAF/COMP(2006)第33页。
7.包括任何受监管的银行,信用联合体,信托公司,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卡发行商,以及类似业务机构。
8.包括在消费者和信贷提供者之间执行中介服务的任何机构,公司或个人(例如,抵押贷款经纪人)。
9.其他信贷提供者包括:未列出的任何其他信贷或贷款发行者,如非受监管的实体,非传统的机构和所谓的“边缘”信贷提供者。
10.由不良的抵押贷款决策而产生的潜在债务甚至会高到损失全部房产。
联系方式:Andre.Laboul@oec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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