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孙中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化解乡村振兴“贷款难”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金来源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国人民银行始终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对服务“三农”领域的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2018年以来至2024年9月底,中国人民银行18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目前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准备金率约为6.6%,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对服务县域的金融机构执行最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服务县域的农商行一律执行5%的最优惠水平;对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达标机构、未达标机构享受的优惠幅度分别为3个、1个百分点。
(二)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导向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持续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同时,不断优化工具运用,2023年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2024年1月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各0.25个百分点,为金融机构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提供央行低成本资金。截至2024年8月末,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分别为6547亿元、16934亿元、5948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累计提供激励资金650亿元,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共计42790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精准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创新融资模式问题
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增强农村地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一环。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持续加大对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金融支持,强化对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精准支持,助力带动更多农户增收致富。
(一)完善政策框架,强化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力度。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24〕136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农业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环节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2024年7月以来,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对金融机构提出更细化、更明确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一链一策”打造特色化融资模式,发展乡土特色品牌。
(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围绕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传统不动产作为抵质押物、融资需求多样化等特点,一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等依法合规抵质押融资。二是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风险评估机制,为更多经营稳健、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支持。三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为其带动的家庭农场、农户等提供担保增信,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四是鼓励引导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形成了丰富的特色金融支持经验。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构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机制,推出“桂惠贷”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融资进行贷款贴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在“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中开通“快速申请贷款”专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设申贷入口,提升融资便利性。
(三)强化融资对接服务,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因地制宜的思路,持续推动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扩展信息采集覆盖面,逐步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接服务。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重大项目涉农企业提供招商引资、供需对接、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底,超过30.6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加入“兴农撮合”平台,获得贷款授信1930亿元。此外,农业农村部推动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效能,指导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33家农担公司和1600余家市县级分支机构,开发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担保产品和服务,并推进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开展信贷直通车“乡村行”活动,实现服务范围乡村两级全覆盖。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持续加强政策协同,多形式强化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部门间的对接交流,共同探索丰富乡村全产业链条的金融服务场景,并深化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合作,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提升融资时效性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强化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的落实落地,督促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贷款产品体系,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开发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方便经营主体取款用款。同时,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例如,交通银行“兴农e贷”、中国农业银行“惠农e贷”、中国建设银行“裕农快贷”等,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标准化的线上融资服务、场景特色差异化服务以及基于一二三产融合的产业链产品服务;河南省内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差异化金融产品,中原银行推出“豫农E贷”、农信机构推出“金燕E贷”等农户信用贷款产品,可实现农户当天申请、当天放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支、不用就还,用时计息、不用无息,较好地适应了农户信贷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科技手段运用,促进优化信贷审批、取款用款等流程,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提升金融供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适配性。
四、关于从国家层面研究设立专项贷款项目资金和垂直监管制度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履职内容,在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同时,注重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拓宽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措并举推动金融资源加快向涉农领域倾斜。
(一)健全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导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与业务特色支持服务“三农”。其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大中型银行逐步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着力发挥资源、机制、科技等优势,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建设;农村中小银行立足支农支小定位,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为地方发展提供更多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同类型银行分层分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较好匹配了“三农”不同领域发展资金需求,推动涉农贷款有力增长。截至2024年7月末,涉农贷款余额5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6%。
(二)拓宽涉农领域多元化资金来源。丰富金融债券种类,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其中,“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涉农贷款投放,有力拓宽了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来源。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截至2024年6月末,累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1672.5亿元;累计支持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2192.5亿元。
(三)强化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督促指导。202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按年度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户信用贷款、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评价意见等,督促金融机构针对性改进完善金融服务。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优化该考核体系,考虑纳入金融服务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等方面,更好适应当前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发展趋势。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强化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支持,促进乡村振兴人才建设、金融资源投入、乡村产业化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切实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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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