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梁君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出粤港澳互通支付应用程序,打破三地不同货币屏障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银保监会、外汇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移动支付工具在大湾区互通使用,研究推出粤港澳互通的支付应用程序问题
(一)推动港澳本地钱包在内地跨境使用。人民银行等部门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移动支付工具跨境使用工作,按照规范创新与促进发展并重的思路,先后推动“港澳版云闪付”、微信香港钱包、支付宝香港钱包、澳门通APP、中银澳门钱包等港澳本地电子钱包在内地开展跨境移动支付业务,不断提升粤港澳居民移动支付工具使用的便利化水平,相关政策受到粤港澳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目前,跨境钱包内地受理已覆盖大湾区各类线上、线下商户,并已实现了大湾区重点城市交通出行类场景的全覆盖。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场景建设,便利港澳居民通过本地电子钱包使用跨境支付服务。同时,在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扩大相关电子钱包在内地使用移动支付的试点范围。
(二)探索实现粤港澳互通的支付应用程序。人民银行已组织有关方面探索构建网络支付“四方”模式,依托清算机构,为大湾区内APP提供统一标准的跨境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实现相关APP在包括大湾区在内的银联全球移动支付受理商户使用。在港澳地区,目前已有包括“港澳版云闪付”在内的超过20个钱包APP开通该服务,覆盖本地人群已超过200万人。在内地,境内银联卡持卡人可通过“境内版云闪付”、境内各家银行APP及手机钱包等移动支付工具使用该服务。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业务、风控等规则和标准,不断拓展线上、线下商户受理范围,持续优化大湾区移动支付工具互通应用。
二、关于减免移动支付工具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问题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惠企纾困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指导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倡议书》,聚焦群众使用频度较高的支付服务和呼声较高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推出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等5方面12条降费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充分获益,各类支付服务主体累计让利实体经济超过140亿元。
关于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问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于2022年2月22日发布公告,明确3月1日后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用户可放心使用。同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更加精准、便捷地为免于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经营者提供收款服务,与个人收款码相比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督促有关各方严格落实降费政策,鼓励清算机构、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出台更多移动支付工具费用减免政策,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
三、关于利用粤港澳互通支付应用程序,让港澳居民购买内地理财产品问题
人民银行会同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2021年9月10日试点正式启动,10月19日首批业务落地。
关通过有关程序,购买内地的理财产品的建议。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第4号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只能通过商业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理财公司代销。港澳居民利用相关应用程序购买内地理财产品应满足上述办法规定,避免其他机构变相开展理财销售业务活动。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认真研究,组织对“跨境理财通”试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市场主体积极探索,不断提升港澳与内地间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度,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的跨境资产配置需求。
四、关于为港澳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提供更大便利,方便港澳居民使用内地版移动支付工具问题
(一)完善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为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支付,2019年起,人民银行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港澳居民可在港澳试点银行通过代理见证方式便捷开立内地个人Ⅱ类、Ⅲ类银行账户。
关于客户无需提供内地手机号码,只要出示港澳身份证、回乡证及住址证明,即可在香港开立内地账户的建议。根据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银行在识别客户身份时,应通过可靠和来源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信息和资料审核客户身份。在“风险为本”原则下,银行可用根据自身对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风险认知采取差异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同时,不同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同,也可采取不同的客户接纳政策和尽职调查措施。因此,在反洗钱日常监管中,银行在满足上述核实客户身份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风险状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港澳居民提供内地手机号码。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两家试点银行均表示已支持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银行账户时预留其港澳手机号码。
(二)推动港澳居民使用境内移动支付工具。自2020年起,外汇局支持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个人境内小额消费便利化试点。试点按照“小额、便民、快捷”原则,以银行审核交易电子信息为基础,允许银行在完成境外个人身份核验及反洗钱名单筛查后,为境外个人开立银行专用账户下的外汇记账账户(虚拟账户,无需境外个人提供材料开立实体账户)。境外个人可从境外向外汇记账账户汇入资金,也可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后在银行柜台存入,或使用银行卡刷卡充值,账户支出范围为经常项下小额消费。2022年1月,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批复同意支付宝与中国银行、网联公司等机构相关合作方案,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境外游客直接在境内支付宝APP绑定境外银行卡,相关方案无需额外开立支付账户即可实现移动支付服务,进一步为港澳居民创造便利的跨境移动支付体验。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外汇局,本着促便利与防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境外游客境内移动支付需求,继续指导支付机构探索拓展境外游客有效身份核验渠道,支持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申请开展境外个人境内小额消费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丰富支付结算渠道。
五、关于推出旅客专用支付码,让旅客体验扫码付款的便捷问题
2020年,人民银行指导银联协同部分商业银行开发了旅行通预付费卡产品,在上海、南京等7个地区实施日韩短期入境游客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境外人士可在云闪付APP上申请旅行通卡,完成充值后即可将该卡与云闪付APP等境内移动支付工具进行绑定,实现包括二维码支付在内的线上线下全场景支付服务。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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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