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
台盟中央:
台盟中央提出的关于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能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政府部门、核心企业履约。
一是不断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目前,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50余个,内容涵盖税收、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涉金融、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同时,积极推动建设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归集各地方、各部门掌握的政务公共信用信息和司法信息。目前已联通近50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归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约600亿条,在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部门基本实现了共享、交换和应用。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构建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配合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失信行为记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规范文件出台,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诉举报拖欠问题线索督办机制、监督惩戒约束机制,对不能完成清偿目标任务的地方及部门采取限制措施,曝光部分恶性拖欠案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梳理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受理中小企业投诉维权。国务院减负办定期通报各地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对部门清欠进度慢的地区进行约谈。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继续在部际联席会议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问题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施行,其第20条规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上述规定从法律上明确提出应付款方应当配合中小企业确认账款,并鼓励各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提高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可得性。
2020年7月14日,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发布),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述规定进一步优化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政策环境,将有助于推动核心企业应付账款信息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实现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便利化。
此外,自2017年5月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将应收账款融资列为政府重点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出台政策等方面全面推进。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福建、湖南、广西等9省(市、区)的地方经信、财政部门出台了针对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的奖补政策,鼓励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下一步,各相关单位将从法规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工作推进等方面,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融资工作。
三、关于充分整合银行金融资源问题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高度重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业务收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有效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人民银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并引导已对接的商业银行加强产品创新,出台有关配套产品制度,扩大中小微企业受益面,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截至2020年6月底,18家国有大型银行及主要股份制银行中,13家已实现接入融资服务平台,其余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系统对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降低贷款利率潜力,2次下调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引导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操作下行0.3个百分点,带动LPR同步下降并推动贷款利率下行,同时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推动降低存量贷款利率。2020年9月,新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92%,较2019年12月下降了0.96个百分点。
三是督促银行规范服务收费。银保监会认真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监管法规要求,严禁银行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5月,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文),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6月,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文),将不合理收费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抬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作为检查重点,建立监管高压线,震慑和警示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继续指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
四、关于着力构建供应链金融生态圈问题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督促银行业保险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核心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金链畅通。
2019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对于上游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推动核心企业将账款直接付款至专户;对于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推动核心企业协助银行整合信息,并合理承担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责任。
2020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文),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合作,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与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各项政策,总结推广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良好实践和经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五、关于进一步转变现有业务推广思路问题
为缓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降低小微企业信息获取成本,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托金融科技手段,构建了平台与核心企业、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三方系统直连的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通过将供应链核心企业、财政部门掌握的对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原始贸易数据,通过平台直接推送给银行,支持其全面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及时传递债权转让通知和融资结果,规避线下回款账户不确定的风险,强化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时付款的保障;辅以应收账款融资登记信息的便捷查询和登记等功能,支持银行实现全流程线上化的融资审批,从而满足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及时、高频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目前,除“黄石东贝模式”外,已形成“再贷款+平台线上融资模式助力精准扶贫”、“平台线上融资模式支持异地供应商融资”等典型案例。
下一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继续总结平台融资效果及案例,积极扩大宣传,提高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分行业、分地区加强核心企业调研工作,有针对性的甄别筛选合适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企业,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一对一推广工作。
感谢台盟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访问人民银行门户网站(www.pbc.gov.cn),了解人民银行最新工作动态及金融领域的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