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六大关于“全党同志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底着手研究金融相关领域应急机制建设问题。陆续起草、修订、制定和完善了十余项主要业务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起草工作。部门预案——《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和《发行库、发行基金调运和供应危机处置预案》也将于近期陆续制定。随着各项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形成了以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内部应急预案和分支机构预案为框架的人民银行应急机制、体制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