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5年4月3日至4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16条。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数意见已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明确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所需信息来源
采纳情况:已采纳。《管理办法》已明确信息源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人民银行将通过适当方式向从业机构推送。
二、建议进一步明确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情形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修改为“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三、建议完善从业机构范围
(一)建议将贵金属开采企业排除在从业机构范围之外。
采纳情况:已采纳。当前关于从业机构范围的表述与《反洗钱法》保持一致。
(二)建议细化对从业机构涵盖范围的描述。
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以其经营范围作为判断依据,只要经营范围覆盖规定业务类型,即属于从业机构范畴。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贵金属和宝石相关现货交易仅是其小规模或辅营业务,并不影响其作为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认定。
其余文字性修改建议,我们多数已吸收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行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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