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4: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拟被处罚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拟被处罚个人姓名 、性别 、职业 、地址 )。
违法事实和证据: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上述事实和证据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或申辩,应当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书面材料递交本行(分行、支行)。
鉴于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行(分行、支行)提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并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适用于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