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书记谈“十四五”】把握机遇 乘势而上 以金融业改革创新助推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西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马骏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同时也是持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释放金融新动能的重要窗口期。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国际经济环境新变化,主动适应国内宏观调控新形势,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一优两高”战略,做好“四个融入”,建设“四个青海”,助推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四个融入”,推动青海金融业迈向新征程

(一)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提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既是对我国外部环境考量的结果,也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主动选择。现代金融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现代金融深度参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投资等经济循环,并配合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动态控制金融投向、规模、价格、速度等金融中介目标,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连接器。

青海金融业要紧紧抓住新发展格局这个着眼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面对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涉藏工作重点省发展、对口援青、东西部扶贫协作、乡村振兴、“五个示范省”建设、兰西城市群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努力提升现代金融体系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适配性,着力抓好构建现代化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产品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高水平的金融支持,促使政策机遇的“真金白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让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融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既是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遵循,也是青海金融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青海资源丰富,水能、光能、风能富集,必须走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绿色发展理念开辟了绿色金融广阔的发展空间,青海金融业在绿色青海建设中大有可为。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通过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绿色融资新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政府建立和完善绿色产业基金,为青海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筑牢绿色根基。

(三)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金融治理的重要支撑,通过信用信息产生、归集、共享、评价、应用和修复的全过程管理,不仅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而且可以引导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精准匹配,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青海金融业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创建机制,加快打造和完善青海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

(四)融入“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原则。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对在复杂环境下更好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金融业要融入“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原则中,首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青海金融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在思想上始终绷紧防控金融风险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将风险防范视角前置,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建设“四个青海”,绘制青海金融业“十四五”发展新蓝图

“十四五”时期,是衔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阶段,做好金融工作意义重大。西宁中心支行要在“四个融入”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打通金融供需循环梗阻,重点建设“普惠青海、信用青海、绿色青海、平安青海”。

(一)坚守本源,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为建设“普惠青海”贡献金融力量。

通过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以及金融赋能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不断挖掘青海经济内生增长新动能。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促进货币、信贷、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和均衡发展。二是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释放LPR改革潜力,引导金融机构改善信贷资源配置、信贷风险评估和信贷激励政策,构建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小微企业“愿贷、敢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三是围绕有关领域短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以及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聚力发力,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四是建设并推广应用“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打造“五位一体”小微企业融资生态系统。五是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继续推广“六个一”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机制,做好“530扶贫小额贷款”及风险监测工作,深入拓展“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融合发展。六是加强惠农金融服务点管理,建设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惠农金融服务体系。七是纵深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扩大移动支付便民工程覆盖范围。八是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等数字金融服务,推动“线上+线下”“人工+智能”融合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以绿色金融助力绿色发展,为建设“绿色青海”厚植金融根基。

通过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杠杆和助推作用,释放青海绿色发展潜力和活力。一是坚定实践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引导金融机构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出台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完善绿色金融工作协同机制、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机制,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聚集。二是围绕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绿色交通运输、循环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优势领域和国家公园、美丽城镇建设,加强产融衔接,促进青海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三是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金融体系,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建立差别化绿色信贷机制,对新型能源、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适度放宽信贷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丰富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覆盖面。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简化审批手续,减少绿色项目融资成本。五是发展绿色产业基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投贷联动”模式,增强绿色产业基金的培植和引导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基金参与的绿色项目,优先给予绿色信贷支持。六是注重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环保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项目的甄别能力。

(三)加强金融治理,推进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信用青海”提供金融支撑。

通过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信用治理能力。一是以村级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抓手,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信用县“四信工程”建设,巩固农户信用创评和修复成果,积极培育新型农村经营组织等各类信用主体,拓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二是探索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定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更新,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金融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工作的结合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征信+”系列金融产品,推广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范围。三是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信用创评工作。四是开展“信用修复重建工程”,通过“谅解”“救济”以及代偿、挂息止付等方式,改善农户信用状况,增强农户的信用观念和守信意识。探索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方案,推动信用修复向一般农户、企业等主体拓展。五是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和应用范围。在全省偏远农牧区和工矿区大力布设征信自助查询机,持续推广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六是推进信用信息数据交流共享,完善失信问题联合惩戒机制,构建诚信文化教育体系,推进“金惠工程”,开展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四)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建设“平安青海”筑牢金融安全屏障。

通过不断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治理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推动青海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一是强化监管协调,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青海省)的作用,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落实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责任,压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责任,形成风险处置合力。三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科学防范金融风险,丰富监测手段和方法。四是加大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企业风险排查和风险防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五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范“1+3”工作机制,通过人民银行主动监测、压实政府主体责任、企业主动申报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效提升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能力,积极化解省内部分重点企业集团的债务风险。六是继续推进存款保险工作,有效发挥差别费率正向激励作用。七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