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郭新明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做好“十四五”期间和更长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战略部署。我国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配套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是推动落实这一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一环,也是三省一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履职使命之一。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金融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题中之义。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肩负着“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龙头”的历史使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协调发展,这对金融支持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通过金融先行更好地为这一重大战略提供支撑,这是金融部门的历史使命,也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迫切需求。
(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迫切要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推动这一重大战略,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从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到加快绿色生态改革、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科教文卫全面发展到公共服务便利共享,都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支持和投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需要在加强宏观调控、强化风险防控、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把牢方向,管好大局,大胆实践,通过金融协同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支撑。
(三)落实金融供给侧改革和人民银行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下一阶段,应探索通过深度跨区域合作,促进各类金融要素的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在金融供给侧改革精准发力,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的良好生态,着力构建高效联动、分工协作、互通互利的区域金融体系。
二、把握“三个关系”,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金融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工作
(一)“内循环”和“外循环”的关系。一方面,金融改革是“内循环”的加速器。通过深化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改革,可以有效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精准解决全球化分工中我国产业链“两头在外”问题;通过优化金融业务结构,可以有效增强经济发展韧性;通过提升金融产品的普惠性,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金融开放是“双循环”的连通器。随着国际金融机构将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可以推动国内金融行业提升资产定价、风险管理、资金融通等核心能力,进而在宏观层面优化“内循环”中的资源配置。同时,金融业“走出去”,可以更有效地规避脱钩风险、防范外溢冲击。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目前,长三角多个地区都是金融科技监管试点地区,应当为其他地区在率先探索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推动金融与科技协同发展,强化金融科技行业管理等方面多做贡献,确保金融科技业务在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决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三)要素集聚与互联互通的关系。一方面,金融是提升现代流动体系效率的关键环节。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通过线上方式在流通体系上中下游各企业之间快速流动,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流通效率的关键环节,这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金融是服务现代流通体系的关键要素。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供给。金融业必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加大产品供给与创新力度,针对流通环节中的市场主体创新推出更多金融产品,才能更好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市场主体融资需要,推动流通体系走向现代化。
三、扭住重点难点,全力推动金融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一)布好“先手棋”,研究编制长三角地区“十四五”金融一体化发展规划。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离不开金融要素的强有力支撑,金融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提供更好的支持服务,金融本身又如何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这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有必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长三角地区“十四五”金融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组织实施机制、实施路径和时间表,提升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成效。
(二)聚力“一体化”,不断深化金融要素市场一体化。一是金融市场一体化。目前各地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非标准化的地方性金融要素市场还有待融合,多层次资本市场还有待完善。三省一市要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二是信贷市场一体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授信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推动跨区经营和信贷资源流动。三是数据信息一体化。进一步加强经济金融数据和分析报告的共享,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综合平台建设,推动信用长三角平台与三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
(三)聚焦“高质量”,致力打造适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一是以创新为重点,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推动在长三角地区扩大投贷联动试点银行范围;推动长三角地区科创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二是以协调促发展,不断优化金融业地区布局和机构体系。打造功能互补、优势叠加、特色明显的长三角金融集聚区。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金融机构体系。三是以绿色为引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探索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四是以开放拉长板,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深化和扩大已有的金融改革项目,争取更多区域金融改革试点落地长三角。五是以共享强弱项,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四)把握“一盘棋”,统筹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政策协调。一是加强机制1与机制2协同。建议在金融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在金融委办公室指导下,打造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机制1)的“三省一市”升级版,同时结合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将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机制2)升级为“三省一市”版。机制1升级版与机制2升级版协同发挥作用,确保长三角地区金融管理服务与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区域发展战略的紧密对接。二是加强金融管理和监管政策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统一监管政策实施细则和监管执行尺度。加强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协作,共同构建区域金融风险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跨区域重大涉嫌非法金融案件、跨区经营企业和金融机构风险协调处置工作。三是加强中央政策与地方配套政策协同。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和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金融司法协同处置机制,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