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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区假硬币收缴情况与启示

 字号 文章来源: 2018-08-09 15: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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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假硬币一直是各国反假货币的难点。自2002年欧元问世以来,欧元区共发行8种面额的欧元硬币(2欧元、1欧元、50欧分、20欧分、10欧分、5欧分、2欧分、1欧分)。本文旨在分析欧元区2002-2016年收缴的假欧元硬币情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假欧元硬币收缴情况

  欧央行将假欧元硬币区分为流通中收缴和流通前收缴的假硬币,前者由各国央行、银行及其他有关机构的硬币分拣中心检测发现,后者由执法部门没收(如捣毁假币铸造窝点)。收缴数据来自欧洲央行假币监测系统(CMS)。

  (一)流通中收缴的假硬币。

  1.从总量看。2016年收缴假硬币约15万枚,同比增长2.3%,相当于每12.3万枚真币中有一枚假币。过去5年及2002年以来的收缴量分别见表1和图1。可知,2006年以来收缴的流通中假硬币明显高于往年,这从侧面反映出假硬币自欧元硬币问世后的第四年开始显著增多。

  2.从面额看。三种较大面额的2欧元、1欧元、50欧分假硬币占绝大多数,其中又以2欧元面额的最多,占2/3以上。其它5种较小面额的假硬币占比较低,这从侧面反映出造假者主要伪造较大面额的假硬币。

  3.从国别看。2016年所有成员国均发现了假硬币,其中意大利、德国、西班牙、法国和希腊等5国的收缴量占84.6%,意大利最多。此外,还有896枚假欧元硬币由成员国以外的他国伪造(部分来自中国)。

  表1:2012-2016年收缴的流通中假硬币 单位:枚

年份

50欧分

1欧元

2欧元

总 量

总额(欧元)

2016

25 357

18 754

106 141

150 258

243 714.5

2015

25 146

20 022

101 709

146 889

236 013

2014

36 004

24 851

131 340

192 195

305 533

2013

30 100

27 100

120 400

177 600

282 950

2012

32 700

29 500

121 000

183 200

287 850

  

  

  

  图1:2002年以来收缴的流通中假硬币(枚)

  (二)流通前收缴的假硬币。

  1.从执法行动看。2002年以来,在意大利、葡萄牙、波兰、匈牙利、西班牙、保加利亚、奥地利、希腊、比利时等9国开展了27次执法行动(意大利次数最多,14次),几乎每年都有执法行动(2009、2010年除外)。其中,2016年开展4次行动,收缴了一批造假设备、原料和假硬币成品。

  2.从制假水平看。近年缴获的制假模具日益精良,使用冲压、沿边刻字、落地式压力机的假硬币铸造窝点在增多,有些假硬币的电磁特性与真币接近。这说明造假工艺在改进,仿真度在提高。2006年以来,还收缴12种面额为2欧元的假普通纪念币,如雅典夏季奥运会纪念币(2004)、第20届都灵冬奥会纪念币(2006)、罗马条约颁布50周年纪念币(2007)。

  3.从收缴量看。2016年收缴假硬币7.7万枚,同比大幅增加。过去5年的收缴量见表2,2002年以来的收缴量见图2(约71万枚、111.95万欧元)。因捣毁造假币秘密窝点有较大随机性,因而收缴量并无规律。在13年执法行动中,仅2014年的收缴量最多,其它8年都较少。

  4.从面额看。同上述原因,各年度收缴的流通前假硬币并无明显规律,各面额时多时少,但从整体看2欧元面额的假硬币最多。

  表2:收缴的流通前假硬币(2012-2016) 单位:枚

年份

50欧分

1欧元

2欧元

总数量

总值(欧元)

2016

39041

0

38043

77084

95 606.5

2015

1

4

15

20

34.5

2014

1

38 690

263 279

301 970

565 245.5

2013

160

360

30 501

31 051

61 472

2012

4

1 800

72

1 872

1 946

  

  图2:2002年以来收缴的流通前假硬币(枚)

  二、欧元区打击假硬币所作的努力

  欧洲建立了组织、行政、刑法相结合的综合性保护欧元硬币防伪框架。

  1.组织框架。一是明确欧盟经济和金融事务总司为预防假币的牵头协调机构,负责起草政策或法律;二是成立欧洲技术与科学中心(ETSC)、硬币国家分析中心(CNAC)、假币专家小组(CCEG),对假币进行分析与分类(当前共有179种假欧元硬币),定期开展交流,相互协调行动。

  2.行政规定。欧盟理事会2009年颁布第46号指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类似于欧元硬币的奖章和代币,以防止与欧元硬币混淆。2010年又颁布第1210号指令,要求金融机构投放的所有硬币是真币,每年向经济与财政委员会(EFC)报告欧元硬币认证和不宜流通欧元硬币情况;要求ETSC拟制假币检测鉴定的技术规范,更新针对成员国硬币认证的控制、检查、审计的“ETSC准则”以及修改纠正违规的规则。

  3.刑法规定。欧洲议会2014年5月颁布第45号指令《关于运用刑法手段保护欧元及其它货币》,一是规定制造、流通假币(含尚未流通的假币)是刑事犯罪,分别判处最高8年、5年以上的监禁;二是引入那些用于打击有组织犯罪或其他严重犯罪案件的手段来更有效地打击假硬币犯罪,如通讯拦截、秘密监视(包括电子监视、银行账户监控和其他金融调查);三是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成员国要及时将已收缴假币实物提交给硬币国家分析中心,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拖延其对可疑币的鉴定。

  4.追缴行动。欧元区推出了“伯里克利2020”计划,一是由成员国或欧盟定期组织研讨会与交流会,促进对硬币新检测技术和安全特征的研究,以领先于造假者;二是每年有针对性的开展假硬币打击行动,抓获造假者,捣毁制假窝点,收缴造假工具,研究造假特点与形势,并为成员国提供技术支持。

  三、对我国硬币反假工作的启示

  (一)加强对假硬币的分类研究。完善我国反假货币工作体系,建立统一的假硬币数据库和样币库,完善分类评级方法,并定期发布我国假硬币、假普通纪念币的收缴情况。同时,开展分类研究,登记和分类各省报送的假硬币情况,分析和监测全国假硬币活动情况,掌握假硬币的发展态势;与执法机关合作,与其分享假币信息,通过人民币假币大数据平台,为打击假币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二)完善硬币自循环工作体制。一方面,要加强硬币流通环节建设,在银行、超市、公交公司等硬币用量大的单位推广使用硬币自助设备,阻断假硬币的流通,避免公众误收误付;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让公众掌握硬币防伪知识;同时,搭建交互平台,建立用币单位及个人的直通渠道,激活公众手中沉淀的硬币。

  (三)完善防假硬币执法框架。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假硬币的打击奖励正向激励。加强各个执法部门的协作,加强造假币窝点排查,保持打击高压态势,抓早抓小,从源头上减少假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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