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简 介
对银行组织的有效监管是稳健的经济环境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这是因为银行体系在支付及组织分配储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监管的责任是确保银行谨慎运营并保持足够的资本和储备抵御业务风险。有效的银行监管作为公共商品不能完全由市场所提供的,它与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国家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虽然有效的银行监管成本很高,但监管不力的成本则更高。
在制订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时,应考虑下列基本的概念:
——监管的目标是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
——监管者应鼓励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依靠适当的机构结构和银行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责任分工)4,以强化市场透明度和监督作用以提高市场的约束作用;
——为有效执行其任务,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现场和非现场收集信息的手段和权力以及贯彻其决定的能力;
——监管者必须全面了解银行的业务性质并尽可能确保银行妥善管理其面对的各类风险;
——审查各家银行的风险水平,并依此来分配监管资源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内容之一;
——监管者必须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源去承担风险,包括足够的资本、稳健的管理和良好的控制制度和会计记录;
——尤其在银行跨国经营时,与其他监管者的密切合作是十分必要的。
银行监管还应努力建设一个有效的、充满竞争性的银行体系,这一体系能以合理的成本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公众的需要。通常必须认识到在监管所提供的保护和金融中介的成本之间存在着矛盾。对银行和金融体系降低风险的要求越高,监管的内容就越细,所需的成本就越高,最终势必对创新与资源配置造成负面影响。
监管本身不能也不应绝对保证不出现银行倒闭。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倒闭是资源(如资本和管理人员)配置机制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处理倒闭和承担成本的方式带有一定政治色彩,涉及到要用多少公众资金来支持银行体系的决策。因而,这些问题可能不在银行监管者的职责范围。不过,监管者必须制定出处理有问题银行的适当安排。
有效的监管需要一些基础条件。如果这类基础条件不具备,监管者要说服政府创造这些条件(并在设计和开发这些要求方面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在第二节作了讨论。
在一些国家,银行发照和对银行的持续监管由不同部门管理。不管由谁负责,发照程序和持续的监管应遵循同一标准,这也是本文件的核心内容。因而,第三节讨论了一些在发照过程中应强调的原则和问题。
前面提到的和第三至第六节详细讨论的核心原则,将构成建立稳健监管体制的基础。实施这些标准时必须考虑到具体情况。这些标准本身在各类情况下都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每个国家应根据当地银行市场的特点、风险和整体状况建立监管体系。此外,银行监管是一个动态函数,必须反映出市场的各种变化。监管者为此必须做好准备,根据新情况定期评估他们的监管政策和做法。为了开展工作,他们需要一个灵活的法律框架。